****人民政府(办事处):
现将《2025年**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
2025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办公室 2025年2月26日印发
2025年**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
实施方案
****残联关于印发《******联合会“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残联字〔2024〕3号)、《**残联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十四五”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残联字〔2022〕2号)和《2025年**市“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实施方案》(贵残联〔2025〕3号)精神,为持续推动全县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发展,确保自治区“十四五”期间阳光家园计划项目顺利实施,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25年**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任务目标
为全县784名有托养服务需求的16周岁以上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多重残疾人有符合上述残疾类别和等级的进行居家托养服务。中央资金任务数162人,自治区资金任务数622人,任务分配详见(附件1)。通过托养服务,减轻残疾人家庭压力,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
二、服务对象
申请补助的托养残疾人家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县户籍,且持有第二代或第三代《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
2.中央资金项目服务对象为就业年龄段(男16-60岁,女16-55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多重残疾人有符合上述残疾类别和等级的等同。
3.自治区资金项目服务对象为16周岁以上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多重残疾人有符合上述残疾类别和等级的等同。
4.残疾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同意接受项目救助。
5.符合托养服务对象条件的城乡低保残疾人、一户多残的残疾人、以老养残的残疾人、无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优先纳入服务对象。
6.服务对象的选取应公平公正,同等条件下,未享受过“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的残疾人优先安排。
三、申请、审批及公示
(一)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由本人或监护人自愿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残疾人托养服务申请表》(附件2)。
(二)村(居)委会接到申请材料后,组织人员对残疾人进行托养服务调查,填写《“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残疾人托养服务调查表》(附件3),并根据调查结果在《“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残疾人托养服务申请表》中填写托养服务意见,****残联初审,****残联****残联审核。
****残联审核通过后,村(居)委会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在村(居)委会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样式见附件4,公示无异议方可纳入年度托养服务对象。
四、服务形式、内容及时间
(一)服务形式
1.中央资金项目采取居家托养服务(购买服务)形式开展服务。****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分散居住在家庭中的残疾人提供托养的服务。
2.自治区资金项目采取居家托养服务(残疾人家属、邻里照料)形式开展服务。****残联结合残疾人家庭实际,购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属、邻里就近就便开展服务。
(二)服务内容
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服务、支持性就业服务和运动功能训练等方面社会服务。
服务内容应根据残疾人需求和实际选取,可以选取其中一项或多项。
(三)服务时间
1.机构服务(中央资金项目):机构服务时间不少于5个月(含5个月),每月服务1-3次,全年服务不少于12次,每次服务时间不少于2小时。
2.残疾人家属、邻里服务(自治区资金项目):残疾人家属、邻里服务时间不少于5个月(含5个月),每月服务不少于1-3次,全年服务不少于12次,每次服务时间不少于2小时。
具体服务时间以签订的服务协议为准。
五、服务机构或服务人员
(一)接受购买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服务机构应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或由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以****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
2.服务机构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等有关要求。
3.服务****政府或财政部门购买服务要求确定。
4.机构服务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有爱心和责任心,志愿为残疾人服务。
(二)接受购买托养服务的残疾人家属、邻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残疾人家属、邻里。
2.具有照护他人的实际劳动能力和相应的服务技能。
3.具有一定的爱心和责任心。
4.无暴力倾向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六、补助标准及使用
1.每人每年补助1500元。
2.项目资金用于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购买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职业康复、劳动技能、运动功能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辅助性就业服务,支持性就业服务等。应按协议通过金融机构支付给服务机构或服务人员。
3.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不得截留、挪用,项目资金应在当年度使用完毕。
七、工作职责和要求
县残联:
1.负责“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组织实施,加强监督指导,统筹兼顾,解决实施过程遇到的问题。
2.做好年度项目实施方案,服务对象名册,项目执行报告,服务对象名单公示、监督检查材料,一人一档材料等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组织验收,申请资金拨付,做好信息录入、上报。
****残联:
1.负责服务机构,残疾人家属、邻里服务的日常管理、督促指导工作。****社区)做好服务对象的宣传、调查、公示等工作,不定期对服务机构及残疾人家属、邻里开展监督指导和回访工作,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上报。服务结束后,组织开展验收工作。
2.协助机构及残疾人家属、邻里建立一人一档资料,并做好服务照片收集及其他材料归档和上报工作。
村(社区):开展宣传、调查、公示等工作。****残联反馈项目实施情况,配合开展检查、验收等工作。
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家属、邻里:严格按照协议规定的内容开展托养服务,不得随意调整删减服务内容。加强与残疾人沟通,尊重残疾人意愿,提高服务质量。
八、监督管理
(一)县、乡镇残联加强对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家属、邻里开展托养服务监督管理,每年开展托养服务检查不少于 2 次。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指导服务机构或残疾人家属、邻里立行整改,不能立行立改的,要明确整改期限,并进行回头看检查,整改不达标,县残联有权停止支付补助资金。
(二)如残疾人家属、邻里有虐待残疾人行为,经举报查证,县残联应停止支付补助资金,同时取消托养服务资格,情节严重的应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资金的管理使用,坚持专款专用,公开透明,打造廉洁、阳光项目,让残疾人及其家****政府的关心关怀。对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失职渎职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工作责任。
县残联联系人:林桂海,电话:0775-****568,邮箱:****@163.com。
附件:1.2025年**县“阳光家园计划”居家托养任务分解表
2.2025年**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残疾人托养服务申请表
3.2025年**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残疾人托养服务调查表
4.2025年XX村(社区) “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服务对象名单公示
5.2025年**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服务对象名册
6.2025年**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协议
7.2025年**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服务情况记录表
8.2025年**县“阳光家园计划”居家托养服务情况督查表
9.2025年**县“阳光家园计划”居家托养服务情况验收表
附件1:
2025年**县“阳光家园计划”居家托养任务分解表
| 序号 |
乡镇名称 |
自治区任务数(人) |
中央任务数(人) |
备注 |
| 1 |
安怀镇 |
35 |
||
| 2 |
**镇 |
45 |
||
| 3 |
大鹏镇 |
22 |
||
| 4 |
大坡镇 |
20 |
||
| 5 |
**镇 |
50 |
||
| 6 |
大洲镇 |
20 |
||
| 7 |
丹竹镇 |
50 |
||
| 8 |
东华镇 |
42 |
||
| 9 |
官成镇 |
50 |
||
| 10 |
国** |
15 |
||
| 11 |
六陈镇 |
45 |
||
| 12 |
马练乡 |
25 |
||
| 13 |
**街道 |
120 |
||
| 14 |
**镇 |
30 |
||
| 15 |
上渡街道 |
40 |
||
| 16 |
思界乡 |
20 |
||
| 17 |
思旺镇 |
50 |
||
| 18 |
寺面镇 |
20 |
||
| 19 |
同和镇 |
30 |
||
| 20 |
武林镇 |
15 |
||
| 21 |
镇隆镇 |
40 |
||
| 合计 |
622 |
162 |
||
注:1.自治区任务数要求年龄:16周岁以上。
2.中央任务数要求年龄:男16-60,女16-55岁。
3.分配的任务数按符合申请人数比例分配,可视乡镇实际情况调整。
附件2
2025年**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
残疾人托养服务申请表
| 申请人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
| 性 别 |
联系电话 |
||||||||||||
| 家庭住址 |
|||||||||||||
| 服务对象 |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婚姻状况 |
|||||||||
| 与申请人关系 |
残疾类别 |
残疾等级 |
|||||||||||
| 户口类别 |
文化程度 |
联系电话 |
|||||||||||
| 残疾证号 |
家庭人口 |
||||||||||||
| 家庭经济状况 |
低保家庭□ 以老养残家庭□ 一户多残家庭□ 其他□ |
||||||||||||
| 居住地址 |
县(市区) 乡镇(街道) 社区(村) |
||||||||||||
| 村(社区)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 ****残联初审意见 |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 县(市、区)残联审核意见 |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⒈申请人一般为监护人,也可以是本人或直系亲属。2.残疾类别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3.户口类别为“农业”或“非农业”。 4.本表一式3份,可复印,村(居)委会、****残联、县(市、区)残联各存1份。5.本表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审核。
附件3
2025年**县 “阳光家园计划”项目
残疾人托养服务调查表
调查单位: 调查时间: 年 月 日
| 服务对象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文化程度 |
||||||
| 残疾类别 |
残疾等级 |
残疾证号 |
||||||||
| 监护人 |
家庭人口 |
联系电话 |
||||||||
| 家庭住址 |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
|||||||||
| 是否能行走 |
是□ 否□ |
|||||||||
| 是否能自行用餐 |
是□ 否□ |
|||||||||
| 是否能自行穿衣 |
是□ 否□ |
|||||||||
| 是否能自行做饭 |
是□ 否□ |
|||||||||
| 是否能自行洗澡 |
是□ 否□ |
|||||||||
| 是否能使用家用电器 |
是□ 否□ |
|||||||||
| 是否能看书看电视 |
是□ 否□ |
|||||||||
| 是否有交流障碍 |
是□ 否□ |
|||||||||
| 是否对他人有攻击性 |
是□ 否□ |
|||||||||
| 调查人意见 |
调查人: |
|||||||||
| 村(居)委意见 |
村(居)委会章: |
|||||||||
注:1.调查单位填XX村委。2.本表一式3份,可复印,村(居)会、****残联、县级残联各留存1份。
附件4
2025年 村 “阳光家园计划”项目
服务对象名单公示
“阳光家园计划”是为16周岁以上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根据个人申报,****残联审核,我村残疾人 等 人拟纳入2025年度“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服务对象,现将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2025年 月 日至 月 日,如有疑义请
于 月 日前来信来电反映,信件以邮戳时间为准。邮寄地址: ,举报电话: 。
| 序号 |
姓名 |
残疾类别 |
残疾等级 |
住址 |
备注 |
| 1 |
|||||
| 2 |
|||||
| 3 |
****委员会(盖章)
2025年 月 日
附件5
2025年**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服务对象名册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序号 |
姓 名 |
残疾证号 |
性别 |
年龄 |
文化程度 |
残疾类别 |
残疾等级 |
家庭经济状况 |
家庭住址 |
监护人 |
监护人身份证 |
与残疾人关系 |
联系电话 |
家庭人口 |
银行卡持有人名字 |
银行卡号 |
备注 |
负责人: 填表人:
附件6
2025年**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残疾人居家托养
服务协议书
甲方: ****联合会
乙方: (服务对象)
丙方: (服务机构、残疾人家属或邻里)
****残联“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甲方购买丙方为乙方开展居家托养服务。丙方应根据乙方的残疾类别等级、生理、心理、家庭环境等实际需求情况,为乙方开展托养照护服务,经三方协商,共同制订以下服务协议:
一、三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主动关爱残疾人,了解乙方的居家托养服务需求,按照乙方的意愿为其提供居家托养服务保障。
2.对丙方开展托养服务进行监督管理,督促丙方按协议要求履行托养服务内容。
3.听取乙方对居家托养服务的意见,负责协调乙方和丙方之间的工作关系,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4.对居家托养服务对象实施动态管理,乙方条件发生改变,不再符合救助条件,应及时取消其“阳光家园计划”项目资格。
(二)乙方责任:
1.正确理解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性质,保证上报的个人信息真实。
2.对丙方服务人员要以礼相待,实事求是地向甲方反馈丙方服务开展情况。如对服务人员不满或因其它事由要求换人,应及时与甲方和丙方取得联系,并说明原因。
3.不得给丙方强加协议外劳动,也不得对丙方提出无理要求。
4.对托养服务中产生的任何问题应合法地向甲方和丙方反映。
(三)丙方责任
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无私奉献精神,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2.参加托养服务人员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3.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并在工作范围和社会道德规范内,尽量满足乙方的要求。
4.丙方为乙方开展托养服务不得向乙方收取协议内服务费用。
5.对乙方身体精神等方面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和乙方的监护人,对发生的突发事件应立即采取正确措施进行处置。如属服务操作不当造成的伤害由丙方负责。
6.保护乙方的个人信息及隐私安全。
二、服务内容、方式及时间
(一)服务内容:个人卫生护理、家政服务、饮食服务、外出接送服务、基本健康服务;个人洗漱、穿衣、吃饭、移动等能力训练、日常家务训练等;社会信息获取、社交生活交流、心理咨询辅导等;辅助性就业服务、支持性就业服务及其他服务等。
(二)服务方式:丙方为乙方开展居家托养照护服务。
(三)服务时间:自 月至 月。 服务不少于 次,每次服务不少于 小时。
(四)服务标准:保持生活环境、个人卫生整洁,日常生活有保障,会操作日常家用电器,可完成简单家务劳动,会使用辅具进行训练等。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丙方为乙方开展托养服务费用由甲方支付,服务费用为每个服务对象1500元,签订协议后30日内支付服务费的40%,待协议履行完成后支付服务费的60%。
四、附则
(一)丙方在上班工作期间,应注意安全,如发生意外,由丙方负责。
(二)在服务期间内,由乙方个人原因造成意外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三)甲、乙、丙三方共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因任何一方的过失导致问题的,由问题方负责。
(四)丙方因违法违纪及违反职业操守该协议自行失效。甲方和乙方有权追究丙方的相关责任及赔偿。
(五)乙方因个人原因造成服务无法继续开展的,经协商解除服务协议。
五、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
甲方负责人签名: 乙方签名: 丙方签名: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7
2025年**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
服务情况记录表
| 姓 名 |
性别 |
残疾类别 |
残疾等级 |
||||||||
| 残疾证号 |
联系电话 |
||||||||||
| 监护人 |
家庭人口 |
与残疾人关系 |
|||||||||
| 家庭住址 |
|||||||||||
| 服务时间及时长 |
服务人员 |
服务内容 |
残疾人 满意度 |
残疾人签名 |
|||||||
|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
生活照料和护理¨ 生活自理能力和劳动技能训练¨ 社会适应能力辅导¨ 运动功能训练¨ |
满意¨ 一般满意¨ 不满意¨ |
|||||||||
|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
生活照料和护理¨ 生活自理能力和劳动技能训练¨ 社会适应能力辅导¨ 运动功能训练¨ |
满意¨ 一般满意¨ 不满意¨ |
|||||||||
|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
生活照料和护理¨ 生活自理能力和劳动技能训练¨ 社会适应能力辅导¨ 运动功能训练¨ |
满意¨ 一般满意¨ 不满意¨ |
|||||||||
|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
生活照料和护理¨ 生活自理能力和劳动技能训练¨ 社会适应能力辅导¨ 运动功能训练¨ |
满意¨ 一般满意¨ 不满意¨ |
|||||||||
|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
生活照料和护理¨ 生活自理能力和劳动技能训练¨ 社会适应能力辅导√ 运动功能训练¨ |
满意¨ 一般满意¨ 不满意¨ |
|||||||||
|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
生活照料和护理¨ 生活自理能力和劳动技能训练¨ 社会适应能力辅导¨ 运动功能训练¨ |
满意¨ 一般满意¨ 不满意¨ |
|||||||||
|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
生活照料和护理¨ 生活自理能力和劳动技能训练¨ 社会适应能力辅导√ 运动功能训练¨ |
满意¨ 一般满意¨ 不满意¨ |
|||||||||
|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
生活照料和护理¨ 生活自理能力和劳动技能训练¨ 社会适应能力辅导¨ 运动功能训练¨ |
满意¨ 一般满意¨ 不满意¨ |
|||||||||
|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
生活照料和护理¨ 生活自理能力和劳动技能训练¨ 社会适应能力辅导¨ 运动功能训练¨ |
满意¨ 一般满意¨ 不满意¨ |
|||||||||
|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
生活照料和护理¨ 生活自理能力和劳动技能训练¨ 社会适应能力辅导¨ 运动功能训练¨ |
满意¨ 一般满意¨ 不满意¨ |
|||||||||
|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
生活照料和护理¨ 生活自理能力和劳动技能训练¨ 社会适应能力辅导¨ 运动功能训练¨ |
满意¨ 一般满意¨ 不满意¨ |
|||||||||
|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
生活照料和护理¨ 生活自理能力和劳动技能训练√ 社会适应能力辅导¨ 运动功能训练¨ |
满意¨ 一般满意¨ 不满意¨ |
|||||||||
注:1.残疾人满意度:满意、一般满意、不满意。2.残疾人签名:本人、监护人或直系亲属。
附件8
2025年**县“阳光家园计划”居家托养服务
情况督查表
| 姓名 |
证件号 |
残疾类别 |
智力□ 精神□ 重度肢体□ 多重□ |
残疾等级 |
|||||||
| 服务人员姓名 |
服务人员与托养人关系 |
父母□ 夫妻□ 子女□ 叔伯□ 邻里□ 兄弟姐妹□ |
|||||||||
| 地址 |
|||||||||||
| 服务 时间 |
服务内容 |
托养残疾人 满意度 |
托养残疾人 签名 |
||||||||
| 月日至 月 日 |
①生活照料和护理¨ ②生活自理能力训练¨ ③劳动技能训练¨ ④社会适应能力辅导¨ ⑤运动功能训练¨ ⑥心理疏导、服药等¨ ⑦其他¨ |
满意□ 一般满意□ 不满意□ |
|||||||||
| 督查时间:2025年 月 日 督查人签字(不少于三人签字) |
|||||||||||
1.请在对应栏打“√”。
2.托养残疾人签名:本人、监护人或直系亲属签名都可。
附件9
2025年**县“阳光家园计划”居家托养服务
情况验收表
| 姓名 |
证件号 |
残疾类别 |
智力□ 精神□ 重度肢体□ 多重□ |
残疾等级 |
|||||||
| 服务人员姓名 |
服务人员与托养人关系 |
父母□ 夫妻□ 子女□ 叔伯□ 邻里□ 兄弟姐妹□ |
|||||||||
| 地址 |
|||||||||||
| 服务 时间 |
服务内容 |
托养残疾人 满意度 |
托养残疾人 签名 |
||||||||
| 月日至 月 日 |
①生活照料和护理¨ ②生活自理能力训练¨ ③劳动技能训练¨ ④社会适应能力辅导¨ ⑤运动功能训练¨ ⑥心理疏导、服药等¨ ⑦其他¨ |
满意□ 一般满意□ 不满意□ |
|||||||||
| 验收时间:2025年 月 日 验收人签字(不少于三人签字) |
|||||||||||
1.请在对应栏打“√”。
2.托养残疾人签名:本人、监护人或直系亲属签名都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