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清自然资利用发〔2025〕2号)

国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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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2-27


**市粤****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自然资****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政府关于有偿整体收回**市德晟****公司等8家公司名下8宗面积合计260778.94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方案的批复》,现决定如下:

一、****公司名下位于**市**区洲心街道辖区K10号区内,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23)**市不动产权第****338号,面积10839.96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予以适当补偿。补偿金额按《****政府关于有偿整体收回**市德晟****公司等8家公司名下8宗面积合计260778.94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方案的批复》确定。****储备局组织实施

三、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你公司不得再对该宗地进行转让、租赁、抵押等活动。

四、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储备局签订收回协议,****登记中心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逾期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我局将直接公告变更土地权利证书。

如不服本决定,可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政府****办公室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书执行。

附件:收回宗地位置示意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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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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