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天然气下游利用工程(高中压调压站工程)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
**天然气下游利用工程(高中压调压站工程)地块位于蛟洋镇梅坝村。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天然气下游利用工程(高中压调压站工程),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用设施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属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蛟洋镇梅坝村集体土地 0.0886 公顷。其中:农用地0.0886 公顷(园地 0.0886 公顷)。
拟征土地中有 0.0886 公顷(园地 0.0886 公顷)未承包到户, ****委员会集体所有。
四、补偿标准
根据《******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 号)及《****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2023〕8 号)规定,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 数计算,蛟洋镇梅坝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72.45 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 1.0、园地 0.42。
青苗补偿费按照 2.7 万元/公顷计发;地上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各县(市、区)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龙政综〔2024〕1 号) 执行。
五、安置途径
1. 涉及的农用地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2. 本次征地不涉及农业人口。
六、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中****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 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七、补偿登记
本公告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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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2 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