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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采函〔2025〕34号
质疑答复书
质 疑 人:**市****公司
地 址:**市**区民主路6-6号阳光**C栋22层2206号房
法定代表人:杨为
本中心于2025年2月19日收到《质疑函》,质疑人对****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共1项:中标人****非小微企业,不具备投标资格。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中提供虚假资料。质疑人提供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官网查询截图、华保盛**区域2023-2024年度签约合同额及提供岗位数量****政府采购合同等材料。标书代写
质疑人请求:****本次投标无效。同时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进行处罚。
本中心认为:****在投标文件中已按采购文件要求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质疑人的材料不能证明质疑事项成立。质疑人的质疑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标书代写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财政厅投诉。****采购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2月27日
抄送:****政府****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