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县**镇筠竹塘片区支路工程建设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
**县**镇筠竹塘片区支路工程建设项目地块位于** ****社区、富古村、西郊村。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县**镇筠竹塘片区支路工程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 项规定,****政府****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属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社区集体土地 3.5145 公顷,其中:农用地 3.5145 公顷(耕地 0.8846 公顷、园地 0.8386 公顷、林地 0.7505公顷、草地 0.6657 公顷、其他农用地 0.3751 公顷);拟征收**镇富古村集体土地 0.1891 公顷,其中:农用地 0.1891 公顷(林地 0.0994 公顷、草地 0.0897 公顷);拟征收**镇西郊村集体土地 0.1819 公顷,其中:农用地 0.1819 公顷(耕地 0.0660 公顷、草地 0.0952 公顷、其他农用地 0.0207 公顷)。合计征收**镇集体土地 3.8855 公顷,其中:农用地 3.8855 公顷(耕地 0.9506公顷、园地 0.8386 公顷、林地 0.8499 公顷、草地 0.8506 公顷、其他农用地 0.3958 公顷)。
****社区有 2.5639 公顷(园地 0.8386 公顷、林地 0.7505 公顷、草地 0.6657 公顷、其他农用地 0.3091 公顷)未承包到户,****委员会集体所有;富古村有 0.1891公顷(林地 0.0994 公顷、草地 0.0897 公顷)未承包到户,****委员会集体所有;西郊村有 0.1057 公顷(草地 0.0952 公顷、其他农用地 0.0105 公顷)未承包到户,****委员会集体所有。
四、补偿标准
根据《******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 号)及《****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2023〕8 号)规定,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 数计算,****社区、富古村、西郊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78.75 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 1.0、园地 0.42、林地 0.42、草地 0.42、其他农用地 0.42。青苗补偿费按照 3 万元/公顷计发;地上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各县(市、区)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龙政综〔2024〕1 号) 执行。
五、安置途径
1. 涉及的农用地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2. 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 45 人(其中:劳动力人口 36 人),均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 177 号)规定,符合《****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综〔2008〕177 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 由当地乡镇、社保部门、自然**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 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龙政办〔2018〕200 号)等规定执行。
六、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中****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 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七、补偿登记
本公告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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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2 月 10 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