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生活垃圾分类末端处理设施监管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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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生活垃圾分类末端处理设施监管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拟对**区生活垃圾分类末端处理设施监管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区生活垃圾分类末端处理设施监管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800.00

中标供应商:****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金额变更:**市******执法局拟从2025年3月起调整**区垃圾分类末端处理设施的监管服务,合同总金额由****800元 变更为****155.17元。
变更内容:
1.4****基地,调整为2****基地,监管人员由12名减为9名。
2.监管人员服务要求调整:项目副经理由本科及以上学历,调整为大专及以上学历。安全监管人员由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调整为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安全管理人员证书。常驻人员由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市容环卫、环境保护、电力工程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具有安全培训合格证书,调整为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垃圾分类相关行业经验和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3.取消2台五座巡查监管车辆:根据《**区生活垃圾分类末端处理设施监管服务合同》第3.4条,需保证提供2台五座巡查监管车辆,用于工作开展需要。现取消2台五座巡查监管车辆。
4.取消专家问诊服务:根据《**区生活垃圾分类末端处理设施监管服务合同》第2.2.7条,每年至少进行6次以上的参与现场巡查监管、在现场进行技术指导、根据甲方需求开展专业培训等工作。每次专家问诊服务提供1名正高级和1名副高级人员。现取消专家问诊服务。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区生活垃圾分类末端处理设施监管服务项目(编号:****)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二年合同(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为进一步落实过紧日子相关要求,现进行第二年合同的补充协议签订。根据《****财政局******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市******执法局拟对**区生活垃圾分类末端处理设施监管服务项目的续签合同部分条款内容进行变更。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2月27日至2025年03月06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

地址:**市**区华夏二路商会大厦11-12楼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财政局****办公室

地址:**市**区公共服务平台525

联系电话:0755-****8550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保障中心。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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