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2月27日我局拟对1个生物基造面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27日-2025年3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2932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经开区赵声路398****中心2楼C03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名称 |
年产生物基造面新材料3万吨项目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北山路151号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10000万元,租赁****开发区北山路151号的中新智地(**)智能制造产业园3号厂房,购置35套生产设备,新增干粉砂浆复配自动化产线、生物基聚氨酯材料复配自动化产线、生物基聚氨酯材料分装自动化产线,建设“年产生物基造面新材料3万吨项目”。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与软水制备排水合并接管******公司集中处理,尾水排入北山河。 (三)本项目上料、筒仓贮存粉尘(颗粒物)经密闭管道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投料搅拌粉尘、包装粉尘(颗粒物)分别经集气罩收集混合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1“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浓度限值。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储罐呼吸废气(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2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3浓度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自高速分散机、液压升降乳化搅拌机、包装机、离心泵、风机等,应严格落实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对高噪声设备加强减振支撑等降噪措施。 (五)本项目产生的废弃容器、废布袋、外售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供应商回收处理;布袋收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桶中90%完好的包装桶由供应商回收,剩余10%破损包装桶由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和废抹布由环卫部门清运;质检废样、设备清洗废液、废液压油、废油包装桶属于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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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