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单位及招标代理单位
二、项目名称
商管办公室及饭堂建设EPC工程总承包
三、招标内容
1.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2.项目类型:工程类;
3.招标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区南****广场8楼,总建筑面积为721.9平方米,其中办公室建筑面积为407.48平方米,食堂建筑面积为277.82平方米,卫生间建筑面积为36.60平方米。
设计部分内容:商管办公室及饭堂的装饰装修、结构、暖通、电气、给排水、智能化设计;与其它已完成专业交界处收口设计等。施工部分内容:以招标单位所提供或确认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蓝图、设计变更及经招标单位审批的深化图纸为准。工程范围包含:商管办公室及饭堂的装饰装修、结构、暖通、电气、给排水、智能化工程;与其它已完成专业交界处收口工作等。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4.采购预算:1,783,061.88元【其中**工程费为1,743,825.80元(含147,951.39元暂列金);工程设计费为39,236.08元】,最高限价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没有违法失信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满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供应商从事特定经营活动的资质、资格规定;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7.1供应商组成联合体的,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牵头单位,联合体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其中施工单位不得超过1家,设计单位不得超过1家。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详见附件2)。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7.2联合体各单位均应满足招标公告对供应商合格条件的规定,均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7.3供应商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承担对应任务单位的正式员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兼任。
7.4组成联合体的供应商,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任务(按资质标准划分)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评审指标,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设计部分以承接相应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
7.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投标登记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供应商,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
8.其他要求:
8.1 供应商须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8.1.1和8.1.2资质;
8.1.1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④****事务所资质;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建设部****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供应商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8.1.2工程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工程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建设部****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的要求设置。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供应商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相关注意事项如下:(1)供应商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标书代写
(2)供应商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标书代写
(3)供应商未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或未按第(2)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提供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关证明资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或申请回执等)或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如未能按本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供应商,视为资质已失效,不通过资格审查。
(4)根据资质证书批准延续后企业方能承接相关资质范围内的工程的原则,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尚未取得资质有效期延续核准的,招标单位将核查其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情况,或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对中标人进行履约能力审查,中标人可依法答辩。
8.2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1)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供应商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供应商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供应商应在招标单位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供应商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2)根据**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范围内执业。
(3)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8.3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
8.4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8.5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8.6供应商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供应商声明》(详见附件1)。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
凡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向参加的供应商,可于2025年2月28日8时30分至2025年3月4日17时30分前提交企业资料给招标单位及招标代理单位审查,企业资料以邮件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qq.com,具体要求如下:
1.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
2.邮件附件:供应商报名需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1)营业执照(须为有效期内证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2)近3年内承接的与本次招标项目类似业绩,提供相应合同或其他业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3)资质证书复印件;
(4)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相关证书;
(5)供应商声明(详见附件1);
(6)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详见附件2)(若有);
(7)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并附上“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查询截图记录;
(8)联系人姓名、移动电话、职务及邮箱。
六、供应商选取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随机抽取:为促进有效竞争,招标单位根据本项目实际需要,供应商企业资料经招标单位审查通过,必要时招标单位将组织现场考察。若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大于 3 家(拟邀请单位数量),随机抽取 3 家;若合格的供应商等于 3 家,则全部进入受邀单位名单。
招标单位向受邀单位发出《投标邀请函》,收到《投标邀请函》的供应商按照函件规定方式和时间获取招标文件。
受邀单位若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则自投标截止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与招标单位组织的招标和非招标采购项目的招采活动。标书代写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李工
联系电话: 020-****1333-2401
138****0657
八、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广晟万博城)发布。
九、异议受理
供应商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可向招标单位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异议受理电话:陈部 020-****4098
****
2025年 2 月 27日
附件1:
供应商声明
****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单位: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单位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单位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单位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单位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三)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四)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五)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八)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九)与招标单位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一)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二)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三)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标书代写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在其他工程总承包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我方承诺,切实落实《****建设部****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建设局关于印发**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方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单位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单位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供应商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按招标单位要求,积极响应**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
十一、****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二、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项目负责人签字:
设计负责人签字: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供应商(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需签字,供应商(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的设计负责人需签字。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即可。
附件2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投标项目名称: 。
致: (招标单位名称)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本协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1、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