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马中学博喻楼、正德楼厕所挡板排危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27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石马中学博喻楼、正德楼厕所挡板排危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学博喻楼、正德楼厕所挡板排危改造项目已由****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源为区级财政统筹,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请有意潜在承包商参与。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博喻楼、正德楼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博喻楼一至五层教学楼厕所改造:拆除原来已坏成品隔断150.33㎡,新做成品隔断150.33㎡,小便斗隔断15块,二楼、五楼男厕地面积水处理30.1㎡,洗手台水龙头维修,地漏改造5处;

正德楼厕所改造:拆除一、二层厕所隔断12.48㎡,拆除蹲位地台6㎡,填渣12.80 ㎡,新做垫层12.80 ㎡,强电线路整改1 项,给排水1 项,防水12.80㎡,地砖14.81㎡,新砌墙8.93㎡,墙砖17.86㎡,改隔断3.6㎡,成品钛合金4道6.75㎡,沐浴花洒4套,80升热水器2个,沐浴取暖器6套,三楼厕所隔墙加高至吊顶、原管路固定等维修以及残渣弃置等。

2.3 招标项目总投资:8.59万元

2.4 招标范围: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包括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为准。

2.5 工期要求:10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 个月,超过质保期后,承包方为校方提供免人工费、按市场价收取材料费的维修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公司营业执照业务范围具有工程建设、室内装修等相关的内容以上资质;

3.1.3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施工工艺及材质符合现行国家规范和行业要求,****学校****小组监督及验收。

3.1.4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特别提示:以上所有要求提交的复印件资料均须加盖竞标人单位公章

上述资料自行装订成册,装入该企业资格审查袋中并密封,向我单位提交资格审查资料。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发布公告的媒介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公告于2025年2月26日起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合同项目文件附在文末。

4.2投标人可在在****微信公众号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评论栏提出疑问,或联系招标单位联系人,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5年3月3日 17:00:00(**时间)前。

5.其它

5.1承包商报名及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承包商报名时间:2025年3月4日09:00-12:00(**时间)

报名地点:****,逾期报名我校不予受理。

5.2确定承包商的方式、时间

确定承包商的方式:采用最低价法确定。

报价要求:投标报价统一按照分项报价表进行报价,并计算报价合计。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设备费、配件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人工费、服务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费用。

本项目采取总价最低价中标(以报价函里的大写金额为准。报价总价=明细报价表合计)。总价报价及各分项报价均不得超过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报价处理。

确定承包商时间:2025年3 月4日 15:00-16:00(**时间)。

6.缴纳投标保证金

6.1缴纳金额

保证金金额:大写:贰仟陆元整(人民币),小写:¥2600元。

6.2缴纳时间

缴纳起止时间:自本发包文件发出之日至开标前一天下午17:00截止。标书代写

6.3缴纳方式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缴款账户。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

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6.4缴款备注

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石马中学厕所挡板排危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不可简写。

5.5缴款账户

收款人名称:****财政局

开户行:****商行**支行

帐号:223********100********016

5.6保证金退还:

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银行转账方式退还到投标人基本账户上。

6.签订合同

自承包商确定之日起1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7.款项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计后,上级专项资金到位及时支付。

8.未尽事宜,由学校支委会研究决定。

9.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139****8588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

****建设部

制定

****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石马中学博喻楼、正德楼厕所挡板排危改造项目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石马中学博喻楼、正德楼厕所挡板排危改造项目 。

2.工程地点: ****校园内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上级专项资金 。

5.工程内容: 博喻楼一至五层教学楼厕所改造:拆除原来已坏成品隔断150.33㎡,新做成品隔断150.33㎡,小便斗隔断15块,二楼、五楼男厕地面积水处理30.1㎡,洗手台水龙头维修,地漏改造5处;

正德楼厕所改造:拆除一、二层厕所隔断12.48㎡,拆除蹲位地台6㎡,填渣12.80 ㎡,新做垫层12.80 ㎡,强电线路整改1 项,给排水1 项,防水12.80㎡,地砖14.81㎡,新砌墙8.93㎡,墙砖17.86㎡,改隔断3.6㎡,成品钛合金4道6.75㎡,沐浴花洒4套,80升热水器2个,沐浴取暖器6套,三楼厕所隔墙加高至吊顶、原管路固定等维修以及残渣弃置等

6.工程承包范围:包工包料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开工通知明确的开工日期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10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采用合同总价包干;

2.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 元);

(2)人工费(工资款)

该项目实行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发包人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以不低于已完成合同价款的 25% ,农民工工资单独支付至承包人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五、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

承包人承诺的项目经理:

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

六、合同文件构成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技术标准和要求;
(5)工程量清单;
(6)招标文件及经双方认可的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比选申请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专用合同条款及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及地点

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双方签字盖章完善合同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双方各执 叁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纸质招标2020年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发包人: ****

1.1.2.3 承包人:

1.1.2.4 发包人现场代表: 王小勇

1.1.2.5 承包人项目经理:

1.1.2.6 监理单位: /

1.1.2.7 总监理工程师: /

1.1.2.8 全过程造价控制审核单位: /

1.1.2.9 设计单位: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2 永久工程:按本合同通用条款

1.1.3.3 临时工程:按本合同通用条款

1.1.3.4 单位工程:按本合同通用条款

1.1.3.11 临时占地:由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和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决定,如果有,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1.4 日期

1.1.4.5 缺陷责任期: 24个月

1.2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技术标准和要求;

(5)工程量清单;

(6)招标文件及经双方认可的其他合同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经双方同意后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本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1.3 合同生效的条件

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生效。

1.4 联络

1.4.1 联络送达的期限: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以及相关各类文件等在正式签发后1天内送达有关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2. 发包人义务

2.1 按通用条款执行

2.2 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有关资料的时间: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4)工程地质资料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须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行使的权力: / 。

3.1.2 监理人的职责: / 。

发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授权监理人报发包人认可后对承包人如下行为进行适当的经济处罚,并按违约责任处理。

(1)质量行为不规范,且经现场监理人员提出后在限期内仍不整改的;

(2)安全行为不规范,且经现场监理人员提出后在限期内仍不整改的;

具体的违约处理办法按本合同22.1条及其他相关条款的约定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 项目经理:

4.1.2 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

(1)承包人入场后7天内应按合同文件要求向发包人、监理人、跟踪审核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等提供办公场地。

(2)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便利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的处理方法:由承包人承担,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已进入本合同价款内。

4.1.3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竣工验收前工程的维护和照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已进入本合同价款内。

4.1.4 其他义务

(1)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地方法规、条例和规章,并遵照《**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的规定进行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

(2)负责对施工所产生的建筑和生活垃圾的外运和倾倒,并严格执行《****政府关于对主**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告》(市政府令第164号)的规定,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已计入本合同价款内。如果承包人不按上述规定执行,****政府令第164号对承包人进行责任追究。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和夜间施工使用的所有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现场安全保卫。

(4)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和周围地上及地下管线等设施、文物、邻近建筑物及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青苗、古树名木及施工所用市政设施(道路、桥梁、给排水管网等)等的保护工作。

(5****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包括建设、市政、**、消防、交通、环保等部门)的规定办理施工中所需相关手续(如临时用地和占道、交通转换和管制、爆破作业、夜间施工等)。

(6)确保施工不影响工程沿线正常交通、生产和生活。

(7)负责施工期间因雨季原因需采取的排水和降水措施。

(8)为了不受市网停电影响延误工期,因市网连续停电48小时内,承包人应自行预备柴油发电机组,自备发电机的功率应与工程需用电力负荷相适应,确保施工期间能正常使用,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因市政管网连续停水48小时内,由承包人自行租用水车购水或准备抽水设备和蓄水池,并考虑水压不足的加压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1.5 承包人须无条件提交民工工资结清证明,不得影响发包人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4.2 履约担保金

4.2.1.履约担保的形式: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4.2.2.履约担保的金额: 人民币2600元 ;

4.2.3.退还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转为质保金,退还方式参看质保金退还内容。。

4.2.5. 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主要推行以保函方式缴纳。在招投标活动中,由中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缴纳方式。

4.2.6.****银行保函的,发包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发****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同时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中标人的不良行为直接记12分,纳入黑名单。

4.2.7.招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如果中标人未能按要求或在法定时限内缴纳履约担保金并签订书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4.3. 分包的内容

当事人约定某些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第三者;如需分包,应按国家及**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报监理人、发包人书面同意。

4.4结算办法

4.4.1本工程发包价格及结算办法:

(1) 本项目发包价为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为 。该发包价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市园林绿化计价定额》(CQYLLHDE-2018)、《**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CQBPDE-2018)、《**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设计文件、国家技术规范及标准及工程实际情况;

(2)本发包工程实行合同总价包干承包模式,发包人按规定的建设内容和发包价格与中标人签订承发包建设合同,但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市园林绿化计价定额》(CQYLLHDE-2018)、《**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CQBPDE-2018)、《**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等相关规定进行结算。除工程在施工建设期间按程序报批的重大设计变更准予调整外,其它擅自调整或变更设计的,结算时不予调整;

(3)工程人工和材料(材料暂估价除外)价格在施工建设期间实际发生价格与发包价资料的的价格相比,不论涨跌,结算时均不予调整;

(4)人工单价:按照造价信息2025年第一季度人工价格计入。

(5)材料单价:材料单价(不含税)采用《**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5月信息价并结合市场价执行。

(6)取费:按公共建筑工程、装饰工程、房屋建筑修缮工程、房屋单拆除工程等专业取费。

(7)计税方式:按增值税一般计税,费率9%。

(8)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渝建发〔2014〕25号文并结合渝建发〔2016〕35号文,按“合格”标准计取。

(9)《****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9】143号)。

(10)城乡建委《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管理的通知》(渝建2015〔420〕号)的规定;

(11)承包商按本发包范围内容、结算及工程款支付的相关规定,并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自主确定是否参加本项目的承包商公开摇号随机抽取。中标后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及纠纷或工期**申请将不获批准。

4.5 承包人项目经理:

4.5.1 项目经理不得兼任其他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或管理人员。

4.6承包人人员管理:

4.7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除通用合同条款规定外,如果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不积极配合监理人或发包人派驻工地人员的工作,或不常驻施工场地,或在工作中采取不**态度等,监理人和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予以撤换。

4.8 不利物质条件

4.8.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按通用合同条款。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1 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的材料、工程设备:按通用合同条款。

5.1.2部分材料生产厂家(品牌)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

5.1.3 承包人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按材料及设备报批流程约定执行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2 承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费用的范围: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布置和搭设应满足工程实际需要,具体方案必须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并结合招标文件前附表须知。

临时占地的申请:如有需要,承包人自行办理。

临时占地相关费用:如有需要,承包人自行承担。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不提供。

7. 交通运输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取得道路通行权、修建场外设施权的办理人: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协调。

7.2 场内施工道路

7.2.1 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承包人。

7.2.2 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相关费用的承担:承包人承担。

7.3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承担:承包人承担。

8. 测量放线

8.1 施工控制网

8.1.1 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的期限:合同签订后3天内。

施工控制网的测设:由承包人负责。

报监理人审批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期限:发出开工通知后7天内。

8.2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 发包人应按照《**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77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 报监理人审批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期限:开工前3天前。

9.2.2 承包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按规定制定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并履行好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如果造**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增加下列项:

(1)、按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通用条款》第五条执行,并按渝建发【2010】158号文件执行。

(2)、承包人必须保证本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达到安全文明施工合格工地的要求,且安全文明施工费均按合格标准支付。

(3)、发包人按单位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综合评**果,如评定为不合格,承包人不得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其已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在结算价中扣除。

(4)、承包人应负责自身施工安全及对分包人的安全措施进行监督和管理,如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责任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9.3 治安保卫

9.3.1 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组建:由承包人负责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9.3.2 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由承包人编制,并由承包人承担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安全保卫工作。

9.4 环境保护:按通用条款执行。

增加下列项:

9.4.1 承包人应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渝建发〔2009〕13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施工扬尘控制、文明施工等责任。如违反规定,违约金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4.2承包人需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自行承担其费用。

9.4.3对施工中的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电力设施等应按有关规定加强监控测量和保护,相应的费用或因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9.4.4环境保护工作由承包人全权负责,执行国家和**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内不得随地抛洒剩饭及生活垃圾等,更不能将其随意倒至施工区外,施工区内不得随处大小便。做到工完场地清。

9.4.5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前,应做好清洁、保养和维护工作。出场车辆应有专人打扫、清洗。有密封要求的按规定必须达到。

9.4.6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保证周边单位的正常工作及居民的正常生活,尽量减少粉尘、噪声、振动等污染的扰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临时要求,调整作业方式,调整作业时间,停止高粉尘、高噪音作业或爆破作业等,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及费用索赔等将不获批准。

9.4.7保证周围建(构)筑物、地下及地上管线、地下人防等设施安全。

9.4.8做到进入现场的施工和作业人员统一着装,配证上岗,文明施工。

9.4.9按规定做好施工区域封闭及场地硬化工作,施工围墙(围挡)等维护设施应安全、美观、耐久,非施工相关人员不许入内。

10. 进度计划

10.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内容及各个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总体工程和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供。

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复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监理人及发包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后7天内审查确认。

11. 工期

工期:3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1.1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如发生50年一遇的自然灾害(如台风、雪灾、洪水、高温等),以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信息资料为准。出现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工期,但发包人不支持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索赔。

11.2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11.2.1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如承包人延误工期超过30天,则按通用条款之相关约定处理。

11.2.2除不可抗力外,因承包人原因致使节点工期和总进度达不到经承、发包双方认定的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时,则视为承包人违约。

11.2.3 节点工期控制:承包方结合工程实际与工期要求编制的计划工期,须报监理机构审核,发包方认可。

11.2.4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金按实计算。

11.2.5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按进度款作为结算款,并赔偿发包人一切经济损失。

11.3 工期提前

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 无。

12. 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法律、法规约定的由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

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须发包人确认的书面文字资料为准)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工期,但不得要求费用索赔。

13. 工程质量

13.1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和**市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规程、文件等相关规定及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增加下列项:

13.1.1 发包人、监理和承包人在工程建设中,应执行以下规定:

(1)《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质[2006]192号);

(2)《**市建筑节能条例》****人大[2007]第34号公告);

(3)《**市建设工程十项施工质量通病防治要点》(渝建发[2004]172号);

(4)《**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办法(试行)》(渝建发[2007]199号);

(5)《****委员会关于规范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的通知》(渝建发[2007]226号);

(6)《建设部关于贯彻执行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标[2002]212号);

(7)《****委员会关于发布和的通知》(渝建发[2008]76号);

13.1.2 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在工程建设中,应执行**市建筑工程相关地方标准。

13.2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 与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同时提交。

13.5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13.5.1 通知监理人检查的期限:承包人应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进行工程隐蔽部位的检查。

14. 试验和检验

根据《****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管理的通知》渝建[2015]420号文件规定执行。

15.变更

所有工程变更、价款变更只有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才能实施,通用条款中监理人变更的权利由发包人享有。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非发包人自身原因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不属于变更范围。

15.2 变更权

工程设计变更、工程造价的变更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才能实施,否则由此造成的各种费用增加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5.3 变更程序

15.3.1 变更的提出:

除执行通用条款15.3.1约定之外,当变更实施方案由承包人提出时,承包人在报送变更的同时必须提交变更对比预算书。

15.3.2变更估价

(1)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按22.2条发包人的工程管理办法,如无相关规定则按通用条款执行,发生设计变更后,承包人按规定的程序向发包人提出。

(2) 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按22.2条发包人的工程管理办法。

15.3.3 变更指示

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应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由监理人发出的变更指示执行。

15.3.4 变更及签证的有效性

(1) 对承包人提出的洽商或技术核定单,应经监理人、全过程造价审核单位、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书面同意并盖章,报发包人审批后实施。如涉及合同价格变更的,由造价审核单位提出价格变更估算报告,作为洽商或技术核定单附件报发包人审批。

(2)洽商或技术核定单如涉及现场收方的,需由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审核单位、承包人共同在现场收方并签字确认。

(3)现场收方资料在整理后形成正式收方单、参加收方的各方项目负责人应在正式收方单上签字,并附上音像资料。

(4)承包人正式收方单形成后应向发包人提交报价资料,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正式报价资料后进行审批。

15.4 变更的计价原则

按专用合同条款4.4条相应条款执行。

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1 对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法:无

15.6 暂列金、暂估价

15.6.1 发包人、承包人在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时的权利与义务:按通用条款执行。

15.6.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工程最终价格的估价人:发包人。

15.6.3 暂列金额、暂估价项目达到必须招标标准的,必须依法进行招投标选择承包单位。

16.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除工程在施工建设期间按程序报批的重大设计变更准予调整外,其它擅自调整或变更设计的,结算时不予调整。

17. 计量与支付

17.1 计量

17.1.1 计量周期

本合同的计量周期:单价子目按月计量 ;总价子目按该项实施进度计量。

17.1.2 总价子目的计量

总价子目的计量方法: 总价子目按该项实施进度计量。

17.2 预付款

17.2.1 预付款

预付款额度和预付方法: 不采用 。

17.2.2 预付款保函

预付款保函的提交时间: 不采用。

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预付款的扣回办法: 不采用。

17.3 进度款: 不采用

17.4 质量保证金

17.4.1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600元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方法:一次性扣留,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方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缺陷责任期满无息退还质保金,保修期间承包人如未履行相应保修义务,发包人有权延迟或拒绝退还质保金。

17.4.2 如果发包人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抵减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维修费的、或不足以抵减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必须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17.5 竣工结算

17.5.1 竣工结算必须通过审计,承包人应对结算资料(含结算金额)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结算资料交发包人审核确认,最终的结算金额以审计审定金额为准。

17.5.2竣工结算的付款方式:

本工程工程款支付方式:发包人以转账汇款方式支付工程款。

(1)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计后,视上级专项资金到位情况支付,承包人须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

(2)在项目开工后,承包人必须按月支付本项目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18.竣工验收

18.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竣工资料内容:****档案馆的要求执行竣工图和工程竣工技术档案。

竣工资料份数: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档案馆存放标准的完整的竣工档案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图三份(含相应的电子文档),以上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2 验收

18.2.1 实际竣工日期:以验收合格日为准。

18.3 施工期运行

18.3.1 需要施工期运行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无。

18.6 试运行

18.6.1 试运行的组织及费用承担:承包人。

18.7 竣工清场

竣工清场:按通用条款执行。

18.8 施工队伍的撤离

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及其临时工程撤离的要求: 验收合格一个月内撤离。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 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以工程质量保修书为准。

20. 保险

20.1 工程保险

投保人: 按通用条款执行。

投保内容: 按通用条款执行。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20.2 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率:按通用条款执行。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按通用条款执行。

20.3 其他保险

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自行办理。

21. 不可抗力

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的范围:除通用合同条款外,发生50年一遇的自然灾害(如台风、雪灾、洪水、高温),但该部分承包方必须提供正式的气象依据予以证明。

21.2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21.2.1 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合同双方按以下方法承担:按通用条款执行。

22 违约

22.1 承包人违约

对承包人其他违约情况的处理:

(1)承包人未按国家、行业和**市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规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或技术核定单)的要求进行施工,或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的,监理人和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500元/次违约金。

(2)如果因承包人的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协议书第三条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在约定的指定期限内不进行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因承包人原因,未按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实际进度比进度计划滞后30天以上的;或承包人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或环卫不能满足国家、**市和本合同有关规定要求的,承包人在专用条款第22.1(2)目约定的指定期限内不进行整改或经整改仍不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监理人和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 500元/次违约金。

(4)承包人违反国家和**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及环卫有关规定的,除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外,监理人和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500元/次违约金,同时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或发包人的要求立即进行整改。

(5)承包人未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4.7款的约定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及时无条件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或项目经理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长期不驻现场的;或未按第通用合同条款4.5.1款的约定项目经理兼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或管理人员的按相应规定处罚。如果项目经理或主要管理人员未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书面同意,擅自脱岗的,监理人和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500元/次违约金。

(6)承包人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供的所有工程资料和数据必须真实可靠。经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弄虚作假的,监理人和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500元/次违约金。

(7)承包人在工程收方中采用欺骗手段或弄虚作假的,监理人和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1000元/次违约金。

(8)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将本工程转包、同意第三者挂靠承揽本工程、进行分包的,一经发现,发包人将处以本工程承包人预算价总额1%的违约金,并无条件改正,工期不得顺延,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9)承包人不能因为任何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拖欠供货商货款,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拖欠供货商货款,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减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或供货商。

(10)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改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技术指标、质量标准,否则监理人和发包人有权处以承包人1000元/次违约金,同时承包人应限期进行整改。

(11)承包人在施工中没有领会施工图设内容或不明确施工要求而又不向发包人、设计人求证明确,致使施工不能达到设计目标及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损失,工期不得顺延。

(12)承包人未严格按照发包人要求以及国家、地方现行规范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施工,处以1000元/次违约金,且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进行整改。

(13)承包人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与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时一致,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更换项目经理或主要管理人员,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500元/人次违约金(以监理人书面通知为准),承包人派往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周在现场的时间不少于5天。

(14)承包人的工程资料必须与工程进度同步,发包人随时抽查。承包人所提供工程资料未与工程进度同步,处以500元/次违约金。

22.2未尽事宜

承包人必须接受发包人工程管理办法的约定,违约金缴纳金额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专用合同条款未包含的内容。

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人民法院起诉;

25 合同其它约定:关于建设工程资料的收集、编制、立卷、归档的约定(注:以下约定与本合同针对该内容约定有冲突时,按以下约定执行)。

25.1、承包方至少配备 1 名具备资质的资料员驻守工地现场办公,经发包方、监理单位确认,指定为驻工地资料员。驻工地资料员应当相对稳定,未经发包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或撤离资料员。

25.2、承包方必须保证所有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保证资料真实有效,试验及时到位并建立试验台账,所有资料应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不得因材料实验、资料的原因影响材料的使用及工程进度。

25.3、承包方应按发包方要求参加发包方、监理单位召开的各种例会、技术方案、施工方案会,涉及工程变更部分,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规定编制相关文件资料,承包方不得采取事后补资料的办法确认变更,否则监理、发包方有权拒绝签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同时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进行赔赏。

25.4、承包方应建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台账、工程变更台账,每月【20】日前报送经监理、发包方等审核合格工程量的计量支付报表。

25.5、承包方应遵守国家、地区、各部门及发包方规定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的施工报批程序,报批时应完善相关工程单位的各项资料。

25.6、承包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地区相关规范及规定,认真落实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的相关制度及发包方的规定和要求,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完善资料的编制整理,满足归档移交要求并及时移交归档。

25.7承包方违反专用合同条款25条约定的违约责任:

(1)、 擅自更换或撤离驻工地资料员每人(次),承包方应支付违约金500.00元/次。

(2)、承包方必须根据工程的进度同步编制、整理其相关资料(包括实验、检测等),发包方、监理单位有权随时检查,如发现资料或其他实验资料未按工程进度及时编制整理,每次应支付违约金500.00元,分部工程验收因资料原因不能及时验收时,每次支付违约金500.00元,且所造成的重复验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3)、如承包方未按规范规定做齐所有相关实验或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支付违约金。实际每项少做或少送一次样品实验,按实验室单项试验费双倍扣回并支付违约金500.00元/次,并视问题的严重程度保留追究承包方责任的权利;

(4)、承包方应对所有资料的时效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由于承包方资料不准确、及时、完整,影响发包方工程进度或者工程验收,发包方有权直接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 1 %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方损失的,发包方可继续向承包方追偿。

(5)、承包方应当及时整改发包方、监理单位在监督管理过程中提出的整改要求,若承包方未在发包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有效整改,发包方有权拒绝计量支付及相关验收,所造成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电 话 : 电 话 :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学博喻楼、正德楼厕所挡板排危改造项目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合同内所有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项目保修期限约定: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2.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90%)无须经承包人认可,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所留质量保修金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的,承包人须补足余额。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基础设施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600元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方法:一次性扣留,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退还质保金,保修期间承包人如未履行相应保修义务,发包人有权延迟或拒绝退还质保金。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1、在约定的质量保修期,包括**的期限终止后 30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2、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

3、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 30 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30 天内审核完毕,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

4、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年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银行利率。质量保证金的付清不能免除承包人在上述质量保修期内须承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

5、约定的质量保修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要求**质量保修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

6、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主动每月回访一次,每次必须签署保修回访单,否则,发包人有权不退回质量保证金。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公章后生效,全部保修期结束并结算完毕后失效。

7、超过质保期后,承包方为校方提供免收人工费、按市场价收取材料费的维修服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电 话 : 电 话 :

签订日期:

附件二:

安全生产合同

发包人(全称): ****

承包人(全称):

****中学博喻楼、正德楼厕所挡板排危改造项目 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与承包人 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人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承办人应定期进行防火、防盗、防爆炸、防事故为重点的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施工作业人员(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承包人应在施工开始前,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和特点,配备规定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员,佩戴明显安全标志,并明确施工安全管理的具体职责范围。在进场3天内将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兼职安全员名单报发包人备案。

承包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特点以及施工现场的环境条件,制定和组织落实专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在施工过程中,根据施工组织的设计和施工进度,向不同工种的施工人员进行专项的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承包人每天24小时必须有安全值班人员,要求安全值班人员对各自负责区域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以及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或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或纠正,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漏洞,并随时接受发包人的监督检查。

施工单位住地禁止留宿外人。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对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的制度,并严格组织实施。承包人****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承包人应及时提供施工安全所必须的,符合规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电气设备设施和高空作业的设备设施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安装。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应按照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达到下列要求:

(1)根据建设工程的施工进度,及时调整和完善安全防护设施以及标志牌、标语等。

(2)在施工现场的事故易发区域,设置专项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3)根据季节或者天气特点,设置或者调整专项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

(4)建设工程涉及到公共安全,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全封闭施工,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专门的公共安全防护设施。

11、承包人应遵守施工现场电气安全保护和防火安全的有关规定,并达到下列要求:

(一)保持变配电设施和输配电线路处于安全、可靠的可使用状态。

(二)确保用火作业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并保证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12、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施工安全责任

承包人负责本单位承担的施工范围内全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该区域范围内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和全部经济法律责任,处理安全责任事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如若发包人对安全事故进行了赔偿,则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用以抵偿发包人,若工程款不够抵偿部分,发包人仍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四、其他

本安全生产合同为施工合同的附件,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公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电 话 : 电 话 :

签订日期:

附件三: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全称): ****

承包人(全称):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 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 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 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 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 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 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 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 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 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 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为 石马中学博喻楼、正德楼厕所挡板排危改造项目 施工合同的附件,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公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附件四: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议

发包人(全称): ****

承包人(全称):

为贯彻落实《****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01号),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甲、乙双方结合实际情况,**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人申报工程进度款时,应对上月已支付工程款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的情况进行说明,并附农民工代表按时足额收取了工资的签字确认书。监理单位应对相关情况说明和签字确认书(详附件)进行审查签字后,与工程进度款申报资料一并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审核合格后,才进行当期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二、由于工程进度款申报和审查需一定时间,其与农民工工资发放时间存在一定时间的延后,承包人应具有垫付不低于3个月农民工工资能力。承包人在本补充协议签订后申请的第一笔工程进度款时应出具垫付不低于3个月农民工工资的书面承诺给发包人。发包人将承包人是否做出承诺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前提条件之一。

三、承包人每月10日前将本月作业班组、班组人数、农民工身份信息等报监理单位,10日~15日****小组,每小组自行选举产生一名农民工代表,监理单位应全程监督,选举结果与当期工程款支付申请一并报送发包人。

四、若发现承包人有下列事项的,发包人在支付当期进度款时暂扣当期应支付进度款5%比例的款项。
(一)现场检查发现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并经核查属实的;

****管理部门检查发现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并经核查属实的;
(三)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事项并经核查属实的。
五、对发现的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事项,承包人应在3天内限时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和结果报发包人审查,经发包人批准同意后,在下一期工程进度款支付中返还暂扣的工程款;如承包人未在3天内限时整改,暂扣工程款将继续扣留,直至整改完毕。暂扣款不计息。

六、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履行完毕后自然失效。

发包人: (发包人)

承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人:



640 (23).webp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2-27
招标公告
石马中学博喻楼、正德楼厕所挡板排危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