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海洋装备产业园项目(16#厂房)

审批
广东-广州-南沙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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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穗南审批建证〔2025〕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局
日期 2025-02-27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建设项目名称 **海洋装备产业园项目(16#厂房)
综合受理号 nsMB2E498********0900695
建设位置 **市**区大岗镇放马路以东、桂阁大道以北、潭**路以西
建设规模 16#厂房 1幢,地上2层:1500平方米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规划报建图1份。
二、附件:
1. 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1份;
2.《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
3.**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1份。
(上述附图、附件在完成批后监管后核发)
1、建设单位通过告知承诺信用审批的方式取得本证,应按本次所报工程的承诺书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责任。
2、本证所指单体工程规划方案应符合相关建筑规范、规划设计条件、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等规划要求。
3、自本证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完成本次报建工程的规划放线测量,并配合规划审批部门完成批后监管审查。
4、本证建筑工程建设规模出自穗南审批规划业务函〔2024〕124号文所附总平面图。建筑场地建设布局方案、各栋建筑物具体轮廓、面积、间距等应在批后监管时进一步核验,最终以后续核发的各栋建筑单体工程的规划报建图、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建设工程审核书、**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为准。
5、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6、建设单位应在申请施工许可前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在申请施工许可时向审批部门提**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凭证。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自然**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建设。

三、****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书所需****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项目立案号 发文号 电子监管号(流水号) 日期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建设项目名称 综合受理号 建设位置 建设规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 附加说明 相关链接
202********07515
穗南审批建证〔2025〕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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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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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装备产业园项目(16#厂房)
nsMB2E498********0900695
**市**区大岗镇放马路以东、桂阁大道以北、潭**路以西
16#厂房 1幢,地上2层:1500平方米
一、附图:规划报建图1份。
二、附件:
1. 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1份;
2.《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
3.**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1份。
(上述附图、附件在完成批后监管后核发)
1、建设单位通过告知承诺信用审批的方式取得本证,应按本次所报工程的承诺书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责任。
2、本证所指单体工程规划方案应符合相关建筑规范、规划设计条件、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等规划要求。
3、自本证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完成本次报建工程的规划放线测量,并配合规划审批部门完成批后监管审查。
4、本证建筑工程建设规模出自穗南审批规划业务函〔2024〕124号文所附总平面图。建筑场地建设布局方案、各栋建筑物具体轮廓、面积、间距等应在批后监管时进一步核验,最终以后续核发的各栋建筑单体工程的规划报建图、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建设工程审核书、**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为准。
5、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6、建设单位应在申请施工许可前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在申请施工许可时向审批部门提**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凭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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