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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民政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2〕73号)、《**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民政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全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民发〔2023〕16号)及《****等12部门关于印发**市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特殊困难老年人关心关爱,****政府购买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项目,项目具体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有意向参与的服务机构请在2025年3月7日前将报价材料送达或发送指定邮箱或者邮寄至指定地址,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地址:****机关第三办公区****103办公室,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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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