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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学院路街道2025年大件垃圾、无主渣土清运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采购人****(下称“学院路街道办”),住所**市**区成府路15号。
****科技园****公司(下称“****公司”),住所**市**区万柳光大西园6号楼0188。
相关供应商****(下称“****公司”),住所**市**区西三环南路14号院1号楼6层625-4。
四、基本情况
近期,本机关收到采购人提出的监督检查申请,反映“学院路街道2025年大件垃圾、无主渣土清运项目”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本机关依法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已审查终结。
监督检查申请材料反映: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公司的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分项报价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填写,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投标分项报价表的要求,该条属于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中“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应作无效投标处理,依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的要求,****公司未通过符合性审查,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本项目应废标。
本机关依法受理并向有关单位发出了监督检查通知书,通过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进行调查,现已审查终结,于2025年2月21日依法作出决定[2025]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1)号。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学院路街道2025年大件垃圾、无主渣土清运项目”(项目编号:****)废标。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财政局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