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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022619Y | 建设单位法人:赵仁起 |
| 邵志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县昆阳镇兴工北路149-2号 |
| 鳌**流治理水头段防洪带溪右岸闭合(三期)抢险应急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县带溪闭合堤工程上游(溪心大桥至后垄段) |
| 经度:120.34407,120.34658,120.34824,120.34844,120.34812,120.34836,120.34906,120.35037,120.35061,120.35064 纬度: 27.6701,27.66952,27.66776,27.66674,27.66555,27.6649,27.66461,27.66454,27.66438,27.66397 | ****机关:****环保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11-11 |
| 温环平建〔2020〕18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163 |
| 7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022619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3********509998P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509998P | 竣工时间:2021-12-1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2-10-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2-11-1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xhjc.****.cn/index/Gongshi/gongshi_open?id=157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工程位于带溪闭合堤工程中上游,利用河道右岸沿线山体挡水,溪心大桥~后垄山山体**闭合堤,**堤防长 1110.6m;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在桩号 K0+766 处**穿堤涵闸一座,净宽 3m×1 孔;在桩号 K1+110.6 处对现状村道进行加高 | 实际建设情况:鳌**流治理水头段防洪带溪右岸闭合(三期)抢险应急工程实施范围为起于溪心大桥,止于后垄山山体处,**堤防 1110.6m,**穿堤涵闸一座,闸宽 3m×1 孔,在桩号 K1+110.6 处对现状村道进行加高; 鳌**流治理水头段防洪带溪右岸闭合(三期)抢险应急工程在 K0+890 附近增设一处排水涵管;在桩号 K0+060~桩号 K0+210 段内取消内侧绿化、慢行道等,排水沟调整为暗沟,采用 DN315PE管,连接上下游排水沟;对启闭机进行调整为 1x16t 手电两用螺杆式启闭机;在 K0+945-K1+004 段原设计 C30 砼排水明沟改为Φ30cm波纹管暗沟,长 59m;在 K1+004 处增加一座 C30 钢筋砼集水井与设计 C30 砼排水明沟连接;河道右岸桩号 K0+850m~K0+982.6m 范围迎水侧(坡比1:2)采用 25cm厚 C30 砼护面,堤脚设 C30 砼齿墙;在工程桩号 K0+931 处,两岸滩地间增设过水汀步一座 |
| 项目实际建设与原环评、批复建设内容发生变化,根据浙****设计院2021年4月30日和2021年8月18日出具的设计更改通知单/技术联系单可知:根据**县水头镇溪尾村申请报告,结合溪尾村农田灌溉需求,同时由于本工程建设影响了溪尾村民到左岸耕种,故在桩号 K0+931 位置增加设堰坝汀步和上下堤踏步等。同时**过水汀步后需考虑加强两岸防冲,故结合实际地形,在堤防桩号K0+850~K0+982.6 外侧增设 C30 砼护坡和**脚结构等;根据监理例会 3 号、7 号和 10 号会议纪要:(1)为保证雨季排水,****政府要求在 K0+890 附近增设一处排水涵管;(2)工程终点山脚连接段有坟墓存在拆迁困难,为保证工程施工,调整工程山脚段方案;(3)溪心大桥连接处约堤顶道路中间位置存在高压线塔无法迁移,道路施工完成后,车辆无法通行,为保证防汛通道畅通,故在厂房道路处增加一处上堤通道。(4)由于工程厂区段(桩号 K0+060~桩号 K0+210)内侧临近厂房,工程堤防背坡慢行道与绿化实施后影响厂区车辆进出,故****政府协商,对厂区段堤防布置型式进行调整。(5)涵闸原启闭机为 2×8t 手电两用螺杆式启闭机,由于厂家无现货,且为满足安全度汛要求,对启闭机进行调整。(6)为便于工程管理和控制柜等放置,在涵闸上增设管理房。(7)桩号 K1+004-K1+110 段现场实际地形较低,积水现象严重,故调整上游段的背坡排水沟型式。(8)取消生态砌块迎水侧的黄馨;结合上述内容项目主要变更为:鳌**流治理水头段防洪带溪右岸闭合(三期)抢险应急工程在 K0+890 附近增设一处排水涵管;在桩号 K0+060~桩号 K0+210 段内取消内侧绿化、慢行道等,排水沟调整为暗沟,采用 DN315PE管,连接上下游排水沟;对启闭机进行调整为1x16t手电两用螺杆式启闭机;在 K0+945-K1+004 段原设计 C30 砼排水明沟改为Φ30cm 波纹管暗沟,长 59m;在 K1+004 处增加一座 C30 钢筋砼集水井与设计 C30 砼排水明沟连接;河道右岸桩号 K0+850m~K0+982.6m 范围迎水侧(坡比 1:2)采用 25cm 厚 C30 砼护面,堤脚设 C30 砼齿墙;在工程桩号 K0+931 处,两岸滩地间增设过水汀步一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不涉及相关生产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不涉及相关生产工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 ①基坑废水收集经沉淀处理后达标排放;施工泥浆水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用水,沉渣干化后运往指定消纳点;施工区设置隔油沉淀池进行汽车冲洗和机械维修废水处理,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围堰施工活动安排在枯水期进行;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项目附近已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②合理安排物料进场和堆放,合理安排场地开挖、回填时间,并采取洒水抑尘、覆盖防尘布等措施;临时堆场中的工程弃渣应及时清运,以减少扬尘量;建议配备专人及时对施工道路进行养护、清扫,保持道路清洁、运行状态良好;定期洒水清扫施工道路;尽量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施工机械、车辆,对于排放废气较多的车辆,应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另外,应尽量选用质量高、大气环境影响小的燃料。加强机械、车辆的管理和维修,尽量减少因机械、车辆状况不佳造成的空气污染。 ③选用低噪声设备和施工工艺,尽量合理配置施工机械,降低组合噪声级,噪声较大的机械尽量布置在远离湖桥村较远的地方;在湖桥村民房附近加设合适高度的隔声屏障,对高频声可降低l0~15dB;车辆出入施工场地应减速行驶并少鸣喇叭,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如因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必 须报请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告示附近居民,获取谅解。 ④本工程无多余土方;在施工生活区内设置垃圾收集设施,收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同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环境影响报告审批意见: 项目施工期间,施工现场设置沉砂池,施工废水经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其中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先经隔油池预处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附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围堰施工活动安排在枯水期进行;项目基坑废水经沉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排入附近水体。 施工期间加强施工道路的养护、清扫作业,定期洒水清扫施工道路,加强车辆运输管理,保持车辆出入口路面清洁、湿润;合理安排物料进场和堆放,合理安排场地开挖、回填时间,并采取洒水抑尘、覆盖防尘布等措施;临时堆场中的工程弃渣应及时清运,以减少扬尘量。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 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和施工工艺,尽量合理配置施工机械,降低组合噪声级,噪声较大的机械尽量布置在远离敏感点的地方;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因工艺要求确需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应事先公告当地村庄等敏感点。施工期间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标准。 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做到挖填方平衡,落实各项生态防护措施,做好各类水土保持工作;产生的弃土弃渣、建筑垃圾充分利用,剩余部分外运至指定消纳场处置;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针对施工期废水:基坑废水收集后经沉淀处理后达标排放,泥浆水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按照要求设置沉淀池对汽车冲洗及机械维修废水进行处理,处理后回用于机械和车辆冲洗,安排围堰施工于枯水期进行,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附近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针对施工期扬尘: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 管理,有专人负责施工场地和施工便道的洒水工作,每天至少洒水 4-5 次,运输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时采用密封车辆运输,车辆驶出装、卸场地前用水将车厢和轮胎冲洗干净,同时设置进出过水池;运输车辆行使路线避开周边民宅。合理安排施工运输工作,对于施工作业中的大型构件和大量物资及弃土的运输,避开交通高峰期。对堆放、装卸、运输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采取遮盖、封闭、压实、洒水等压尘措施。施工现场内裸置泥土,采取覆盖或绿化措施。 针对施工期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和施工工艺,尽量合理配置施工机械,降低组合噪声级,噪声较大的机械尽量布置在远离湖桥村较远的地方;在湖桥村民房附近加设合适高度的隔声屏障车辆出入施工场地应减速行驶并少鸣喇叭; 针对施工期固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弃方全部运至**县腾蛟镇南坨村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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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 / | 根据2022年8月16日对项目管理房噪声进行监测,可知其昼夜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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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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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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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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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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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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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