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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保护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晋环许可函【2018】39号)等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前需要向公众公开相关信息。我单位就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概述:
项目名称:****锅炉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项目地址:**市**县马道头乡施家窑村(****原锅炉房)
项目概况:锅炉房利用****原锅炉房,不新增占地,拆除原有燃煤锅炉房内燃煤锅炉,除尘、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软水制备系统以及循环辅机等系统。安装3台6吨燃气承压热水冷凝低氮锅炉,**气化站一座(采用LNG点供的供气方式),包含60m3立式储罐2座,1500m3气化调压撬装设备1套(一用一备)。项目为锅炉房锅炉煤改气改造工程,不涉及采暖工程以及供热管网内容。
此次验收范围为“****锅炉改造工程及其配套建设的环保工程”。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委托****于2024年12月17日~2025年1月10日对该项目产生的废气和噪声污染物排放现状进行监测,并编制完成了《****锅炉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