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江县富禄乡2025年度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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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乡报来《关于批复三江县富禄乡2025年度以工代赈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富政报〔2024〕3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三江县富禄乡2025年度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投 资 项 目 审 批 监 管 平 台 项 目 代 码 :2407-450226-04-01-857224。
三、项目业主:****。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1、仁里村滚叠屯至青旗屯道路翻修和拓宽工程:道路全长5公里,道路拓宽1米(由3.5米拓宽至4.5米),对破损段 980平方米进行翻修。2、归述村下寨屯基础设施工程:道路全长3公里,宽度3.0米,翻修路基下沉点5处,**路基边坡建设5处,**挡土墙50米。
五、项目建设地点:三江县富禄乡仁里村和归述村。
六、三江县富禄乡2025年度以工代赈项目工程技术标准选择。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工程技术标准,并在下阶段工作中作进一步的比选优化。
七、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及工程节能。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
提出的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及工程节能措施。
八、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 246.55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208.04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20.25 万元(包括建设项目管理费、工程设计费、工程监理费、设计文件审查费、前期工作咨询费及建设项目信息化费),基本预备费 18.26 万元。
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任务、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方向。
接文后,按照项目管理程序和以工代赈相关要求,一是进一步优化初步设计方案,在方案或概算中对应劳务报酬予以单列,具体内容包括务工岗位设置、吸纳用工人数及工资标准等。二是完成与本项目相关的审批手续。三是规范执行项目“四制”建设规定。四是项目业主要通过召开村民代表或群众会等方式宣传以工代赈政策,再次对有意愿的务工群众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实名制台账。并留存会议照片和摸底调查台账备查。结合就业意愿和工程项目建设用工需求,充分利用项目施工场地、机械设备等,采取“培训+上岗”等方式,联合施工单位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五是项目业主与施工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将农村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和其他低收入群体等比例不得低于整个项目用工总量的三分之一、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占中央资金的20%以上,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尽量提高项目资金中劳务报酬发放比例等要求纳入合同约定条款。项目业主要督促施工企业与务工群众签订务工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务工人员信息、务工岗位、发放工资标准等列入合同相关条款。六是项目施工时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七是施工单位要每月核定务工群众劳务报酬,形成工资发放表,按程序报项目业主单位审定后,****社区)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经务工群众签字确认,通过一卡通发放至本人,并将劳务报酬发放台账、银行付款凭证等送业主单位备案。并做好项目绩效,留存公示文件、相关影像资料、项目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务工台账、工资发放台账等及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各个环节资料,作为项目资料存档以备审查。监理单位要把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务工组织管理和劳务报酬发放等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八是项目竣工后要建立项目永久性公示牌,明确项目名称、建设时间、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设立公益性岗位的工种及数量等信息。九是项目业主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围绕以工代赈建设任务、以工代赈用工环节、组织当地群众开展培训情况和成效、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情况和成效(包括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当地群众获取劳务报酬情况(包括当地群众劳务报酬占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比例、是否公示到位、形式是否规范、时间是否及时等)等开展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决算的重要参考。工程验收后,必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确产权,建立资产台账,落实工程运行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制定管护制度,确保项目建设成果得到巩固,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十是工程建设中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名称、内容、规模和工期进行建设,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内容和规模,如确需调整,报我局审批。
附件:三江县富禄乡2025年度以工****政府采购)核准意见表
三江****改革局
2024年8月16日
附件
三江县富禄乡2025年度以工代赈项目
****政府采购)核准意见表
| 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 方式 | 招标估算金额(万元) |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
| 设计 | √ | 6.48 | ||||||
| **工程 | √ | √ | √ | 208.04 | ||||
| 监理 | √ | 4.39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情况说明:根****委员会发布的《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六条中提出“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规定要求,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要求招标,不得另行制定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为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完成项目实施,确定项目施工招标方式为采用邀请招标,****政府、县纪委。本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均在100 万元以下,不需要进行招标,由建设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招标方式或按程序直接发包。 三江****改革局 2024年8月1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