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水零排放验证装置采购更正公告(02)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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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零排放验证装置采购更正公告(0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废水零排放验证装置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 2025-01-21 18:14:0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中“总体指标要求”内容为: (1)芬顿氧化装置的废水准入COD不低于1000 ppm,处理完成后出口COD不高于200 ppm,连续处理能力不低于0.5 m3/h。 (2)深度净化处理装置废水准入COD不低于200 ppm,回用水出口电导率不高于20 μs/cm,产出的回用水与入口废水总量的比例不低于75%,处理能力不低于1 m3/h。 现更正为: (1)芬顿氧化装置的废水按COD值800ppm~1000 ppm设计,处理完成后出口COD较入口COD降低幅度≥50%,连续处理能力≥0.5 m3/h。 (2)深度净化处理装置入口废水为经芬顿氧化破络合、化学沉淀处理后的,满足排放标准的废水。要求深度净化装置的入口废水准入COD不低于200 ppm,回用水出口电导率不高于20 μs/cm,产出的回用水与入口废水总量的比例不低于75%,处理能力≥1 m3/h。 2.原采购文件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3.1 芬顿氧化处理装置”中以下内容: 芬顿氧化处理装置输入废水来源于锌镍合金产线和化学镀镍产线(COD ≤1000ppm),用水管或废水桶收集后转运到芬顿氧化处理装置的收集池中,该装置与甲方原废水站的关系如图1所示。经芬顿氧化后,废水的COD需降低到≤200ppm,之后将处理后的废水通过管道输送到原废水站的酸碱综合废水池中,通过原废水站处理后进入待排池。 现更正为: 芬顿氧化处理装置输入废水来源于锌镍合金产线和化学镀镍产线(COD 800ppm~1000 ppm),用水管或废水桶收集后转运到芬顿氧化处理装置的收集池中,该装置与甲方原废水站的关系如图1所示。经芬顿氧化后,废水的COD需降低到不高于入口废水的50%,之后将处理后的废水通过管道输送到原废水站的酸碱综合废水池中,通过原废水站处理后进入待排池。 3.原采购文件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4.1 芬顿氧化处理装置”中以下内容: 1. 装置降低COD原理基于芬顿氧化处理原理设计; 5. 芬顿氧化装置的废水准入COD不低于1000 ppm,处理完成后出口COD不高于200 ppm,设置合理的中间处理水槽,保证处理能力不低于0.5 m3/h(按天平均计算); 现更正为: 1.装置降低COD原理基于芬顿氧化处理原理设计,如单一芬顿无法满足COD处理指标,允许增加其他COD处理手段,但仍需满足总体布局面积要求; 5. 芬顿氧化装置的废水准入COD最大值为1000 ppm,处理完成后出口废水COD不高于入口废水COD的50%,设置合理的中间处理水槽,保证处理能力不低于0.5 m3/h(按天平均计算); 4.原采购文件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5 验收”中以下内容: 1. 技术指标验收:芬顿氧化装置使用锌镍合金电镀废水进行验证,处理完成后出口COD不高于200 ppm,按天计算处理能力不低于0.5 m3/h。深度净化处理装置使用原废水站待排池处理水进行验证,回用水出口电导率不高于20 μs/cm,产出的回用水与入口废水总量的比例不低于75%,按天计算处理能力不低于1 m3/h。 现更正为: 1. 技术指标验收:芬顿氧化装置使用锌镍合金电镀废水进行验证,当入口废水COD为800 ppm~1000 ppm范围时,要求芬顿处理完成后出口COD≤50%入口废水COD;按天平均计算处理能力≥0.5 m3/h。 深度净化处理装置使用原废水站待排池处理水进行验证,入口废水的电导率约为2.3 mS/cm,TDS约为1140 mg/L,总硬度(以CaCO3计)约为230 mg/L。要求处理完成后,回用水出口电导率不高于20 μS/cm,产出的回用水与入口废水总量的比例不低于75%,按天计算处理能力≥1 m3/h。 5.原采购文件第七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表”中“技术指标”第(1)项内容为: (1)芬顿氧化装置的废水处理完成后出口COD不高于150 ppm,且处理能力不低于1 m3/h(按天平均计算)的得3分; 现更正为: (1)芬顿氧化装置的废水准入COD最大值为1000 ppm,处理完成后出口废水COD不高于入口废水COD的40%,设置合理的中间处理水槽,保证处理能力不低于0.5 m3/h(按天平均计算)的得3分; 6.原采购文件第七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表”中“技术指标”第(3)项内容为: (3)深度净化处理装置产出的回用水与入口废水总量的比例不低于80%,处理能力不低于1.5 m3/h的得3分; 现更正为: (3)深度净化处理装置废水准入COD不低于200 ppm,回用水出口电导率不高于20 μs/cm,产出的回用水与入口废水总量的比例不低于80%,处理能力不低于1 m3/h的得3分; “采购文件”其他部分涉及以上内容的做相应修改,其余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2月28日标书代写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
地址 **省**市**区绵山路64号
联系方式 庞艳 0816-****04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地址 **市市辖区**区**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810室
联系方式 林燕 189****97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林燕
电话 189****9723
附件下载 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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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零排放验证装置采购更正公告(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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