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两校区学生公寓热水系统服务项目 | ||
| 品目 | 服务/社会服务/其他社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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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02月28日 11:25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2月12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2月28日 |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李洁如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5****9499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省长****科技园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731-****2547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学士街道云栖路559****中心1栋14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苏杰 李洁如 贺红亮 电 话:152****7741 185****9499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HZY-ZC-2472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两校区学生公寓热水系统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2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综合评分表商务部分“业绩”评分标准:“投人****学校热水供应业绩:每提供1个计4分,最多计20分,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合同关键页:首页、项目页、签字盖章页等,提供合同原件备查。(2)能够证明合同甲乙双方结算的结算发票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3)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不得分。”
现澄清更正为:“投标人****学校热水供应业绩:每提供1个计4分,最多计20分,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合同关键页:首页、项目页、签字盖章页等,提供合同原件备查。(2)能够证明合同费用结算的相关凭证资料复印件(如为新承接项目,未到结算周期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盖投标人公章。(3)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不得分。”
2、本次澄清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不变。标书代写
3、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2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省长****科技园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731-****25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学士街道云栖路559****中心1栋14楼
联系方式:苏杰 李洁如 贺红亮 电 话:152****7741 185****94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洁如
电 话: 185****9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