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5-02-28 10:00
| 90天 |
| 资金现金 |
| 160,000元 人民币 |
| 8,273,200元 人民币 |
| CQJPSZDJ2019[JS] |
| ****基地****中心升级项目公区装修(1号楼、3号楼)答疑及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基地****中心升级项目公区装修(1号楼、3号楼)答疑及补遗发布如下: 答疑部分: 问1:现在的纸质投标保函市场太乱了,天天各种质疑,整得我们都不知道开那个了,强烈****公司像**高新区的所有挂网项目投标保函只要求现金转账和电子投标保函,本来这些纸质投标保函发生违约情况时候没有一个能赔付的,一个80万的纸质投标保函市场价才100多块钱,出现了赔付怎么可能赔付招标人几十几百万,只有转账和电子投标保函对招标人和业主才有保障,从而提高投标人的违约成本。 答: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2:本项目对纸质投标保函要求: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 行、保险机构、****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 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公司存在“限制高消费、终本案件、股权冻结、股权出质等”情况的一种或多种,是否符合上述要求通过中国执行****法院信息综合查询 - 综合查询)查询,******公司有终本案件,未履行金额:****691.08元,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使用******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参加投标,是不是会废标 答:****公司存在“限制高消费、终本案件、股权冻结、股权出质等”情况的一种或多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如果使用具有这上述情****公司出具保函参加投标的,经核实后,其投标保证金作无效处理。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至少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验,对核验不合格或无法按纸质投标保函注明的核验地点、核验方式进行核验的,视为投标人未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对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补遗部分: 1、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投标报价中“38.本项目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参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材料风险价格管控的指导意见》渝建函(2022)7号执行。本项目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风险内容、范围及调整方法为:砂、碎石、水泥、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拌和料、商品砼、砌筑材料、钢筋、商品砂浆,其它人工、材料、机械等均不调差。允许调整的主要建筑材料以本项目审核期(即2024年第12期)《**工程造价》(不执行厂商信息价)发布的信息价为基价(注:抗渗商品砼价差调整按造价信息中同等级普通商品砼的价差执行;若有缺项则由甲方核定基价),如施工期间以上材料价格(注:以《**工程造价》2024年第12期(不执行厂商信息价)为准,其余缺项则以市场价为准)均价变化幅度超过10%,则对中标人的以上材料结算价格部分进行调整,以上材料结算价格=中标材料价+[施工期间材料均价-《**工程造价》(不执行厂商信息价)2024年第12期公布的价格×(1±10%)]。其余材料及设备均由投标人自主报价并采购,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整个施工期内材料、设备的涨价因素,不因市场价格的变化而调整。 注:施工期间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在合同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工程造价》(不执行厂商信息价格)公布的材料价格相比2024年第12期公布的材料价格增加的,不予纳入施工期间材料价格算术平均值的计算;《**工程造价》(不执行厂商信息价格)公布的材料价格相比2024年第12期公布的材料价格降低的,纳入施工期间材料价格算术平均值的计算。” 修改为:“38.本项目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参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材料风险价格管控的指导意见》渝建函(2022)7号执行。本项目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风险内容、范围及调整方法为:砂、碎石、水泥、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拌和料、商品砼、砌筑材料、钢筋、商品砂浆,其它人工、材料、机械等均不调差。允许调整的主要建筑材料以本项目审核期(即2025年第1期)《**工程造价》(不执行厂商信息价)发布的信息价为基价(注:抗渗商品砼价差调整按造价信息中同等级普通商品砼的价差执行;若有缺项则由甲方核定基价),如施工期间以上材料价格(注:以《**工程造价》2025年第1期(不执行厂商信息价)为准,其余缺项则以市场价为准)均价变化幅度超过10%,则对中标人的以上材料结算价格部分进行调整,以上材料结算价格=中标材料价+[施工期间材料均价-《**工程造价》(不执行厂商信息价)2025年第1期公布的价格×(1±10%)]。其余材料及设备均由投标人自主报价并采购,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整个施工期内材料、设备的涨价因素,不因市场价格的变化而调整。 注:施工期间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在合同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工程造价》(不执行厂商信息价格)公布的材料价格相比2025年第1期公布的材料价格增加的,不予纳入施工期间材料价格算术平均值的计算;《**工程造价》(不执行厂商信息价格)公布的材料价格相比2025年第1期公布的材料价格降低的,纳入施工期间材料价格算术平均值的计算。” 2、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1.价格调整中“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本项目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参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材料风险价格管控的指导意见》渝建函(2022)7号执行。本项目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风险内容、范围及调整方法为:砂、碎石、水泥、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拌和料、商品砼、砌筑材料、钢筋、商品砂浆,其它人工、材料、机械等均不调差。允许调整的主要建筑材料以本项目评审期(即2024年第12期)《**工程造价》(不执行厂商信息价)发布的信息价为基价(抗渗商品砼价差调整按造价信息中同等级普通商品砼的价差执行,若有缺项则由甲方核定基价),如施工期间以上材料价格(以《**工程造价》(不执行厂商信息价)为准,均价变化幅度超过10%,则对中标人的以上材料结算价格部分进行调整,以上材料结算价格=中标材料价+[施工期间材料均价-《**工程造价》(不执行厂商信息价)2024年第12期公布的价格×(1±10%)]。其余材料及设备均由投标人自主报价并采购,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整个施工期内材料、设备的涨价因素,不因市场价格的变化而调整。 注:施工期间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在合同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工程造价》(不执行厂商信息价)公布的材料价格相比2024年第12期公布的材料价格增加的,不予纳入施工期间材料价格算术平均值的计算;《**工程造价》(不执行厂商信息价)公布的材料价格相比2024年第12期公布的材料价格降低的,纳入施工期间材料价格算术平均值的计算。” 修改为:“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本项目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参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材料风险价格管控的指导意见》渝建函(2022)7号执行。本项目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风险内容、范围及调整方法为:砂、碎石、水泥、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拌和料、商品砼、砌筑材料、钢筋、商品砂浆,其它人工、材料、机械等均不调差。允许调整的主要建筑材料以本项目评审期(即2025年第1期)《**工程造价》(不执行厂商信息价)发布的信息价为基价(抗渗商品砼价差调整按造价信息中同等级普通商品砼的价差执行,若有缺项则由甲方核定基价),如施工期间以上材料价格(以《**工程造价》2025年第1期(不执行厂商信息价)为准,均价变化幅度超过10%,则对中标人的以上材料结算价格部分进行调整,以上材料结算价格=中标材料价+[施工期间材料均价-《**工程造价》(不执行厂商信息价)2025年第1期公布的价格×(1±10%)]。其余材料及设备均由投标人自主报价并采购,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整个施工期内材料、设备的涨价因素,不因市场价格的变化而调整。 注:施工期间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在合同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工程造价》(不执行厂商信息价)公布的材料价格相比2025年第1期公布的材料价格增加的,不予纳入施工期间材料价格算术平均值的计算;《**工程造价》(不执行厂商信息价)公布的材料价格相比2025年第1期公布的材料价格降低的,纳入施工期间材料价格算术平均值的计算。” 注:本次答疑及补遗文件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答疑及补遗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无论下载与否,本答疑及补遗文件通知一经发布,均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招投标有关内容。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