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县会仪镇A-01地块建设项目土地征收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依法组织实施征收工作。
二、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一)本项目拟征收范围为**县产业聚集区范围内的会仪镇**村23组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面积1.5218公顷,详见附件1。
(二)本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主要为园地。
三、征收补偿安置的组织实施
本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等工作由********政府具体实施,******局、****建设局、****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分别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四、征收依据
《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申请征收土地前期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0〕203号)《国土资****水电站(库区及移民迁复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15〕54号)。
五、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本项目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参照《****关****园区(产业聚集区)土地征收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绥政发〔2022〕6号)文件执行,具体标准详见附件2。
六、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地点及期限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规定时间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补偿登记。具体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以征收实施单位通知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如被征收人对该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有意见或建议,请在30日内向征收实施单位当面提交书面意见。
八、其他有关事项
(一)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大会,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二)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关于**县会仪镇A-01地块建设项目土地征收的公告》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1.**县会仪镇 A-01 地块建设项目示意图.doc
2.****关****园区(产业聚集区)土地征收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绥政发〔2022〕6号).doc
202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