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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批复,决定收回位于**县陈化店镇**大道北侧、**大道西侧、建业生态**以东、****酒店以南范围内面积60356.74平方米存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注销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证。其中****经济**社23282.39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鄢国用(2004)字第0313号,证载面积16175.6平方米〕、陈店烟站8447.52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鄢国用(1995)字第A0576号,证载面积9702平方米〕、陈化店信用社1040.83平方米(无证)、****卫生院4935.12平方米(无证)、****人民政府15885.22平方米(无证)、****银行**支行1663.2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鄢国用(2009)字第0142号〕、**陈****配件厂1608.76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鄢国用(2002)字第0002号,证载面积1610平方米〕、****公司****公司1809.19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鄢国用(2004)字第0234号,证载面积1809.71平方米〕、****酒店1684.51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鄢国用(1998)字第0646号,证载面积3155.25平方米〕。
以上收回的九宗面积60356.74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储备中心根据规划面向社会适时公开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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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