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群策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手机玻璃盖板生产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

审批
湖南-娄底-涟源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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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玻璃盖板生产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 ****手机玻璃盖板生产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2-28 10:27

1.项目名称:****手机玻璃盖板生产项目

2.建设地点:**省**市**市****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园第1栋4-6层

3.建设单位:****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欣鑫****公司

5.项目概况:****手机玻璃盖板生产项目位于**市****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园第1栋4-6层,属于**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主体工程(生产厂房)、辅助工程(办公区)、公用工程(供水、供电)、环保工程(废气治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降噪措施、固废措施),形成年产3600KPCS手机玻璃盖板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占总投资的5.5%。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1)废气污染源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滚保护油废气和丝印车间内丝印、洗版、涂油工序产生的废气。

①滚保护油废气

滚保护油工序中会产生一定的VOCs,该工序原料为光敏树脂,为环保材料,挥发性有机废气含量约为1%。本项目光敏树脂年用量为0.36t/a,则产生的VOCs约为0.0036t/a,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保持厂区通风。

②丝印车间废气

项目丝印车间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丝印、洗版、涂油工序使用的油墨、开油水、洗网水、丙酮、指纹油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以VOCs计),项目丝印、洗版、涂油工序所用原料为油墨(1.2t/a)、开油水(0.05t/a)、丙酮(0.24t/a)、洗网水(0.6t/a)、指纹油(0.36t/a),参照《****印刷行业VOCs排放量测算技术指南》表1中,油墨、开油水挥发性有机废气含量约为45%,丙酮、洗网水、指纹油挥发性有机废气含量按17%计算,项目每天工作10小时,年工作310天,则项目丝印、洗版、涂油工序产生的VOCs约为0.767t/a。产生速率为0.247kg/h。

项目产污工序均位于厂房封闭区间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收集效率90%,风机风量3000m3/h,活性炭去除效率参考《****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废气治理技术指南》,处理效率取50%,活性炭需要及时更换。),再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则VOCs有组织排放量为0.345t/a,VOCs无组织排放量为0.077t/a。

表4-1 废气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及污染防治设施信息表

产污环节

污染物种类

污染物产生量(t/a)

污染防治设施

排放方式

污染物排放量(t/a)

污染物排放浓度(mg/m3)

污染物排放速率(kg/h)

污染防治设施名称

处理效率

是否为可行技术

滚保护油

VOCs

0.0036

/

/

/

无组织

0.0036

/

/

丝印、涂油、洗版

VOCs

0.767

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1)

50%

有组织

0.345

37.089

0.111

/

/

/

无组织

0.077

/

/

合计

VOCs

0.7706

/

/

/

/

0.426

/

/

(2)废气污染防治技术可行性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主要是滚保护油废气和丝印车间内丝印、洗版、涂油工序产生的废气。滚保护油工序原料为光敏树脂,为环保材料,且用量少,污染物产生量较小,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保持厂区通风;丝印、洗版、涂油工序均位于厂房洁净车间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厂内通过采取严格切实有效可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各个产污车间密闭处理,配套合理的废气处理设施,各类废气均可实现达标排放,且项目各类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小,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废气排放影响分析

项目丝印、洗版、涂油工序均位于厂房洁净车间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相关标准限值后,再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滚保护油工序原料为光敏树脂,为环保材料,且用量少,污染物产生量较小,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保持厂区通风,对环境影响较小;根据《全市环境质量状况通报》,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环境空气质量较好,经计算大气污染物均能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各环境保护目标处均不超标,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2、废水

(1)废水污染源

项目营运期废水可分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①生活污水

本项目劳动定员60人,厂内不提供食宿,年工作日为310天。根据《**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43/T388-2020),用水定额为45L/(人﹒d),则项目办公用水量约为2.7m3/d(837m3/a),产污系数按0.8计,废水产生量为2.16m3/d(669.6m3/a),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氨氮、SS、动植物油,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园区污水管网。

②生产用水

(1)切削液配置用水

项目CNC工序使用切削液混合液,主要作用为润滑和冷却,对水质要求不高。切削液混合液由切削液和水为按1:5稀释调配后再使用,本项目切削液年使用量为1吨,则切削液混合液调配用水量为5m3/a,使用过程中约20%自然挥发掉或被产品带走,故废切削液混合液产生量为4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切削液混合液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废物代码:900-006-09),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2)抛光用水

本项目抛光工序属于湿法作业,抛光过程加入磨粉和水,根据建设方提供的资料,项目抛光用水年用量约为200m3/a,损耗量约为5%,则定期补充水量共10m3/a。该水在设备中循环使用,只定期捞渣,不外排,且定期补充新鲜水。

(3)制备纯水及清洗用水

根据建设方提供的资料,项目清洗浸泡需耗纯水4m3/d(1240m3/a),制纯水过程中产生浓缩水,其纯水与浓缩水的比例为4:1,则新鲜用水量为5m3/d(1550m3/a),产生浓缩水1m3/d(310m3/a),浓缩水为清净下水,主要污染物为少量SS等,通过厂区总排放口排放****处理厂;纯水用于生产过程中的清洗工序,包括浸泡、洗去油墨和超声波清洗机。

抛光后的玻璃需进行浸泡后洗去油墨,再放入超声波清洗机中清洗后晾干。其中浸泡用水量为3.0m3/次,5d更换一次,故废水产生量为186m3/a;脱油墨槽用水量为0.15m3/d(46.5m3/a),每天更换,故废水产生量为46.5m3/a;超声波清洗机用水量为3.25m3/d(1007.5m3/a),其中退镀水槽不外排废水,循环使用,用量约为0.15m3/a,损耗量约为10m3/a,需定期补充新鲜水。其余水槽每天更换,故废水产生量为997.85m3/a。

综上所述,清洗工序中的废水排水量为1229.85m3/a,建设方拟将生产废水集中收集至废水处理系统中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开发区****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园区污水管网,再排入****开发区****处理厂处理,废水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至**。

下载

图4-1 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工艺流程图

下载

图4-2项目水平衡图(m3/a)

项目废水污染物产排量见下表:

表4-2 本项目废水产排情况一览表

污染源

废水量(t/a)

污染物名称

污染物产生情况

治理措施

污染物排放情况

产生浓度(mg/L)

产生量(t/a)

排放浓度(mg/L)

排放量(t/a)

生产废水

1229.85

pH

6~9

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处理厂集中处理

6~9

CODcr

600

0.738

200

0.246

SS

700

0.861

100

0.123

氨氮

45

0.055

40

0.049

石油类

20

0.025

6

0.007

LAS

25

0.031

12

0.015

生活污水

669.6

pH

6~9

化粪池处理后排****处理厂处理

6~9

CODcr

350

0.755

300

0.201

BOD5

250

0.539

120

0.080

SS

150

0.324

25

0.017

氨氮

45

0.097

30

0.020

动植物油

200

0.134

80

0.054

纯水制备机反渗透浓水

310

CODcr

50

0.016

排****处理厂处理

50

0.016

SS

30

0.009

30

0.009

全厂合计

3697.45

pH

6~9

/

6~9

CODcr

/

0.988

/

0.462

BOD5

/

0.167

/

0.080

SS

/

0.971

/

0.149

氨氮

/

0.085

/

0.069

石油类

/

0.025

/

0.007

动植物油

/

0.134

/

0.054

LAS

/

0.031

/

0.015

(2****处理厂可行性分析

项目营运期外排废水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集中收集至废水处理系统中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开发区****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园区污水管网,再排入****开发区****处理厂处理,废水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至**;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园区污水管网,再****处理厂处理,废水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至**,不会对**水质造成较大影响。因此,本项目的废水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1)噪声污染源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生产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设备全部设在车间内,噪声源强约在70~95dB(A)范围内。

(2)预测模式

本次环评根据噪声源的特性,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中点源噪声距离衰减公式预测机械作业噪声对厂界四周的影响。

点源衰减(随距离衰减)公式:

下载

式中:Lp(r)——预测点的噪声值;

Lp(r0)——参照点的噪声值;

r、r0——预测点、参照点到噪声源处的距离。

噪声叠加公式:

下载

式中:下载——预测点处的等效声级,dB(A);

下载——第下载个点声源对预测点的等效声级,dB(A)。

本次噪声预测按照各生产设备同时运行时进行预测。

(3)预测结果

①噪声源叠加

本项目生产车间各设备降噪后叠加声源情况见下表。

表4-3 项目噪声源强及降噪后叠加声源一览表单位:dB(A)

序号

建筑物名称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源强

降噪措施

治理后噪声源强

叠加源强(设备)

1

生产厂房

滚涂机(玻璃定制机)

1

80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时间

60

79.5

2

开料机

2

73

53

3

数控机床(玻璃定制机)

25

84

64

4

二氧化碳激光机

1

80

60

5

雕刻机

1

80

60

6

精雕机(玻璃定制机)

17

92

72

7

自动扫光机(3D专用机)

8

89

69

8

扫光机

6

88

68

9

平磨机

4

86

66

10

超声波清洗机

3

75

55

11

双槽解水槽

2

73

53

12

2吨纯水机

1

80

60

13

1吨纯水机

1

80

60

14

自动钢化炉

1

80

60

15

1立方空气罐

4

76

56

16

1立方负压罐

1

70

50

17

磁控溅射电子枪膜机

(定制机)

2

88

68

18

电子枪蒸发挂镀机(定制机)

1

85

65

19

半自动丝印机

9

90

70

20

全自动丝印转盘机

(3D玻璃定制机)

5

87

67

21

全自动丝印双刮机

(3D玻璃定制机)

3

85

65

22

双工位移印机

1

80

60

23

移印机

1

80

60

24

嗮版机

1

80

60

25

烤版机

1

80

60

26

空压机50匹

1

85

65

27

空压机30匹

1

85

65

28

真空泵

3

90

70

29

二次元

1

70

50

30

喷油机

1

80

60

31

摄像孔覆膜机

1

80

60

32

高压脱泡机(10KG)

1

80

60

33

烘箱

3

75

55

②厂界噪声预测

项目设备噪声值及其通过距离衰减到厂界处贡献值见下表。

表4-4 厂界噪声预测结果与达标分析表

预测方位

最大值点空间相对位置/m

时段

贡献值(dB(A))

标准限值(dB(A))

达标情况

X

Y

Z

东侧

57.2

5.9

1.2

昼间

41.7

65

达标

57.2

5.9

1.2

夜间

41.7

55

达标

南侧

2.2

-16.6

1.2

昼间

52.2

65

达标

2.2

-16.6

1.2

夜间

52.2

55

达标

西侧

-57.2

-5.9

1.2

昼间

41.7

65

达标

-57.2

-5.9

1.2

夜间

41.7

55

达标

北侧

-2.3

16.6

1.2

昼间

52.2

70

达标

-2.3

16.6

1.2

夜间

52.2

55

达标

****中心(111.720741,27.707328)为坐标原点,正东向为X轴正方向,正北向为Y轴正方向)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运营期,项目东、西、南面厂界昼间及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北面厂界临国道G354一侧昼间及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4)噪声防治措施

为进一步降低本项目运营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本环评提出以下措施:

①对设备进行有效地减振隔声处理;

②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生产设备的保养、检修与润滑,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提高机械装配精度,减少机械振动和摩擦产生的噪声,防止共振;

③控制生产和运输时段,夜间停止运输和生产;

④选用低噪音的运输工具,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在采取以上措施情况下,项目正常生产时,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小。

4、固体废物

(1)固废污染源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

(1)一般固废

①玻璃边角料

本项目原料玻璃在切割、精雕等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玻璃边角料,产生量约为1t/a,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处理。

②磨粉渣

项目抛光过程使用水和磨粉在抛光机中进行抛光。抛光过程的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定期捞渣,沉渣产生量约为0.2t/a,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处理。

③废包装

项目外购产品在拆除过程中会产生废纸箱、废包装袋等一般固废,根据企业提供资料,项目建设后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为0.1t/a,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处理。

④不合格品

项目检验过程会产生不合格品,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进行质量管控,预计不合格品为0.5t/a,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处理。

⑤废保护膜

项目贴保护膜过程会产生废保护膜,产生量约为0.1t/a,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处理。

⑥污泥

项目废水处理过程中会产生污泥,本项目废水处理设施处理的废水量为669.6m3/a,参考《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产排污系数手册》(环境保****研究所,2010年修订)中“表4 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物化与生化污泥综合产生系数表”(其他工业含水污泥产生系数为6吨/万吨废水处理量)污泥产生系数取4.8吨/万吨-废水处理量(含水率80%)计,污泥产生量约为0.32t/a,定期外售处理。

(2)危险废物

①废切削液混合液

项目精雕工序过程中会产生废切削液混合液(废物代码:900-007-09),加水配置后的切削液混合液使用量约为5t/a,使用过程中约20%自然挥发掉或被产品带走,故废切削液混合液产生量为4t/a,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②废包装桶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桶(切削液桶、清洗剂桶、油墨桶、指纹油桶、洗网水桶等)(废物代码:900-041-49),产量约为1.5t/a,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生产商回收处理。

③废活性炭

项目设有二级活性炭对废气进行处理,将产生少量废活性炭(废物代码:900-039-49)。活性炭吸附效率按1g活性炭吸附5g有机废气计算,本项目活性炭吸附系统吸附有机废气的量约0.34t/a,因此本项目废活性炭产生量约为0.07t/a。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④废油墨

项目清洗工序过程中洗去油墨和丝印工序中会产生废油墨(废物代码:900-249-08),废油墨产生量约0.5t/a。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⑤废洗版液

项目丝印工序中需使用丝印网版,丝印网版清洗会产生废洗版液(废物代码:900-249-08),废洗版液产生量约0.1t/a。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⑥废硝酸钾

项目钢化过程中会产生废硝酸钾(废物代码:900-999-49),产生量约为0.3t/a,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3)生活垃圾

项目员工60人,办公垃圾产生定额为0.5kg/(人﹒d),年工作310天,则产生量为9.3t/a,暂存于垃圾箱,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表4-5 本项目固废产生情况表单位:t/a

序号

固废名称

产生环节

属性

产生量

暂存和处置措施

1

一般固废

玻璃边角料

一般固废

1t/a

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处理

2

磨粉渣

一般固废

0.2t/a

3

废包装

一般固废

0.1t/a

4

不合格品

一般固废

0.5t/a

5

废保护膜

一般固废

0.1t/a

6

污泥

一般固废

0.32

7

危险废物

废切削液混合液

危险废物

4t/a

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8

废包装桶

危险废物

1.5t/a

9

废活性炭

危险废物

0.07t/a

10

废油墨

危险废物

0.5t/a

11

废洗版液

危险废物

0.1t/a

12

废硝酸钾

一般固废

0.3t/a

13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一般废物

9.3t/a

收集至垃圾桶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2)管理要求

本项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投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贮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划分相应的贮存区域),危险废物均经分类装入相应的贮存容器内,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的临时贮存过程中尽量避免堆码现象。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对于危险废物的转运和运输,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1年11月30日发布)执行,做好记录,避免危险废物在贮存和转运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

A、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建设合理性分析

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为室内形式,其地面铺设防渗水泥地面,满足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的“四防”要求,该建设场所选址、建设合理。

B、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相关要求

项目危险废物的贮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按不同类别分区存放,并设置隔离设施,禁止将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项目在各危险废物暂存区域张贴危险废物名称、来源、有害成分、危险特性、入库类别、入库日期、接收单位等内容。建设单位须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危险废物在转运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1年11月30日发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产生单位应当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收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结合《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43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要求,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采取如下防护措施:

①危险废物储存设施都必须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含2023修改单)》(GB15562.2-1995)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装载危险废物的储存容器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②不同类的危废须分区贮存,不同分区应设置矮围墙或在地面画线并预留明显间隔(如过道等),禁止将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堆放在一起。每一分区的墙体须悬挂危险废物大标签。

③危险废物储存设施周围应设置围墙或其他防护栅栏。

④危险废物储存设施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装置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

⑤地面须硬化处理,设置泄漏液体的收集渠,然后自流至在最低处设置的地下收集池(容积由企业根据实际自定)。暂存间门口须有围堰(缓坡)或截流沟,防止仓库废物向外泄漏。仓库地面应保持干净整洁。

⑥危险废物必须进行包装(袋装、桶装),不得散装。容器应完好无损,产生气味或VOC的废物应实行密闭包装。每个包装桶(袋)均须悬挂或张贴危险废物标签。

⑦暂存间内须悬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每一种废物的台账记录本,便于管理。

综上所述,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够得到安全处置,各废物处理处置符合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的原则,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的处理,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7.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后于2025年2月21日至2月27****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的反对意见。

8.****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承诺在该项目投入运营之前配套建设好环保设施。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10.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手机玻璃盖板生产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28日-2025年3月6日(5天),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如对以上项目持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时间内通过以下方式向我局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意见反馈单位:****环境局**分局环境规划与环境影响评价股。

联系电话:0738-****030;0738—****010(传真)

附件(6)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