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5-02-28
****关于对
****卫生院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西环海审〔2025〕7号
****卫生院:
你单位报批的《****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技术评审会专家组审查意见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政府所在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设置床位数52张,总投资1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63万元。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建议后,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一定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期间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同时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需要完善相关环保设施,施工扬尘通过设置围挡、洒水降尘,运输车辆篷布遮挡等措施降低影响;施工废水经1个临时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噪声通过加强管理、优化施工机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作业方式,夜间不进行施工;建筑垃圾能够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城建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垃圾桶统一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通风稀释院内消毒异味;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清扫消毒,在通风口设置活性炭棉过滤装置吸附异味;化粪池为地埋式、污水处理站池体加盖处理,定期消毒除臭,确保周边硫化氢、甲烷、臭气浓度等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限值;发电机废气和汽车尾气经空气稀释绿化吸收等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检验废水由废水收集桶经酸碱中和、加含氯消毒液消毒处理后**其他废水一起进入4个化粪池后经1****处理站处理达标后进入城镇污水管网后排入勐满镇污水处理设施(集镇氧化塘)。配套建设1个事故池,用于存储事故废水。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采取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和水泵经基础减震、距离衰减、厂墙隔噪等措施后,厂界四周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处置。中药药渣经统一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起集中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紫外线灯管更换后由厂家回收;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废品站;污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消毒、清掏、脱水、装袋后与废活性炭棉****运输处置;医疗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医疗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要求建设和管理。
三、项目已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相关规定,项目运营期间须规范管理相关台账,准确记录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运行管理信息。
四、项目配备Ⅲ类射线装置1台,已于2024年3月29日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使用期间,应加强射线装置维护保养及监测仪器检定,定期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
五、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项目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主要有酒精、柴油发生泄漏、火灾及爆炸等引发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的情形。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切实落实各项事故风险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避免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同时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落实岗位环保责任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防范、减缓措施,以满足环境风险管理要求,确保环境安全。
六、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应在取得本批复后,及时组织自主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将验收意见书、验收调查(监测)报告和“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如实向社会公开,并登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及时将验收材料整理归档,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性检查。
七、《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工程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本项目涉及的其他相关行政许可事项,你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依法依规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并获批准。
九、****分局将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监管职责,做好项目建设与运行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勐满镇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督查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并及时将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报告生态环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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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