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驻场法律服务
三、成交信息
项目名称:****驻场法律服务A(项目编号:****-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纯如路1号(母爱公园旁)
(成交)金额: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小写:¥120000元)
项目名称:****驻场法律服务B(项目编号:****-2)
供应商名称:****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市**区中业慧谷中业大厦C1幢9楼
(成交)金额: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小写:¥120000元)
项目名称:****驻场法律服务C(项目编号:****-3)
供应商名称:****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市**区中业慧谷中业大厦C1幢9楼
(成交)金额: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小写:¥120000元)
项目名称:****驻场法律服务D(项目编号:****-4)
供应商名称:****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中心B2栋22-23层
(成交)金额: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小写:¥12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驻场法律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服务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履行相关程序可续签,合同一年一签,总服务年限不得超过3年
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孙成龙、黄涛、包哲先、周峰、夏瑞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评审总得分:89.08分;
****事务所评审总得分:79分;
****事务所评审总得分:91.83分;
****事务所评审总得分:85.67分。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必须将纸质质疑函原件直接或邮寄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非纸质质疑函原件形式送达的、七个工作日之外以及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出质疑的均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翔宇南道1****政府北楼304室
联系方式:胡主任 0517—****02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开发区中天优诗美地(东门南侧)7号楼商业2
联系方式:李晨晨 0517—****57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晨晨
电 话:0517—****5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