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长深高速A线连城文亨“10﹒1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审批
福建-龙岩-连城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28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索 引 号:****
备注/文号:连政综〔2025〕23号
发布机构:****
公文生成日期:2025-02-24
内容概述: ****关于长深高速A线**
文亨“10﹒1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关于长深高速A线**
文亨“10﹒1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时间:2025-02-28 16:33

****管理局:

你局《关于批转长深高速A线**文亨“10﹒1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连应急〔2025〕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提交的《长深高速A线**文亨“10﹒1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及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责任分析、事故性质认定、处理建议以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意见。

二、各乡(镇)**直有关单位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严厉查处路面违法,持续提升违法查处力度。同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附件:长深高速A线**文亨“10﹒1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

2025年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长深高速A线**文亨“10﹒1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10﹒1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5年2月

目 录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二)事故有关人员基本情况

(三)事故路段情况

(四)涉事车辆技术鉴定情况

(五)其他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六)事故单位及安全管理情况

1. 事故单位情况

2. 事故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3. 事故单位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七)事故发生经过

(八)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九)其他情况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应急接报及响应情况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三、事故原因分析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二)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职能

(三)强化安全警示教育

长深高速A线**文亨“10﹒1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10月15日20时39分许,朱昌财驾驶闽G7155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碰撞因撞护栏转移至应急车道上的湘ETJ865号小型轿车的3名司乘人员,造成1人当场死亡,1****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有1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49.4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安委办对该起事故进行挂牌督办,****依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成立了由县应急局牵头,****支队五大队、****公司**片区、******支队****中队****大队、交通运输局、总工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依法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事故****纪委监委派员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事故调查“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资料、人员问询、技术鉴定和综合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查清了涉事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长深高速A线**文亨“10﹒15”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驾驶人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造成的一般道路运输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闽G7155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机动车所有人:永****公司,使用性质:货运,品牌型号:红岩牌CQ4256HYVG334B,车辆识别代号:LZFH25X46LD068140,发动机号码:21T****2924,注册日期:2021年5月21日,核定载人数2人,整备质量8800kg,准牵引质量40000kg,检验有效期至:2025年5月31日,道路运输证号:闽交运管明字350****03228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于:******公司****公司,保险单号:604********202****3541,保险有限期至2025年5月21日。商业保险投保于:**财产保险******公司****公司,保险单号:604********202****0505,保险有限期至2025年5月21日。该车在本起事故中损坏。

闽GD790挂号重型栏板半挂车,机动车所有人:永****公司,使用性质:货运,品牌型号:日月鑫牌MYG9400,车辆识别代号:LA99FRP36K0MYG078,注册日期:2019年4月23日,整备质量6300kg,核定载质量33700kg,总质量40000kg,检验有效期至:2025年4月30日。道路运输证号:闽交运管明字350****01553。

湘ETJ865号小型轿车,机动车所有人:黄节红,住址:**省**县潭溪镇玄本村5组**号,使用性质:非营运,品牌型号:丰田牌GTM7251CGM,车辆识别代号:LVGBC74K9MG198687,注册日期:2022年1月24日,检验有效期至:2026年1月3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于:中国******公司****公司,保险单号:120********387168181,保险有限期至2025年2月4日。商业保险投保于:中国******公司****公司,保险单号:120********387168179,保险有限期至2025年2月4日。

(二)事故有关人员基本情况

朱昌财,男,汉族,1976年12月14日出生,家庭住址:**省**市小陶镇八一村***号,驾驶证号:350***********3515,准驾车型:A2E,驾驶证档案编号:350****48047,初次领证日期:1996年4月15日,有效期至2025年4月15日。从业资格证号:350***********3515,从业资格类别:J-货运,有效期至2026年6月1日。系闽G7155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GD790挂号重型栏板半挂车)驾驶员。事故发生前,朱昌财驾驶证状态正常,2022年以来存在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共8条(其中违反禁令标志指示3条、违反禁止标线指示1条、不按规定车道行驶1条、违反规定停放2条,未按照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1条)。

罗耿,男,汉族,1997年11月18日出生,家庭住址:**省涟****社区居委会河坝组,驾驶证号:432***********7035,准驾车型:C1,驾驶证档案编号:450****19142,初次领证日期:2021年8月7日,有效期至2027年8月7日。系湘ETJ865号小型轿车驾驶员,在本起事故中受伤。

黄节红,男,汉族,1983年2月13日出生,家庭住址:**省**县潭溪镇玄本村5组**号,身份证号:430***********3370,系湘ETJ865号小型轿车乘员,在本起事故中当场死亡。

周银花,女,汉族,1978年2月18日出生,家庭住址:**省**市**县横龙镇利田村下利田57号,身份证号:362***********0921,系湘ETJ865号小型轿车乘员,在本起事故中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路段情况

现场位于长深高速公路A线3122公里933米处(**省**市**县文亨镇境内),道路走向为**小陶往**方向,路面性质为沥青,路表潮湿,路面完好,道路为直线下坡路段,坡度-1°。道路左侧为中央混凝土护栏,右侧为波形钢护栏。现场共3条行车道,左起两车道分别为主线左侧车道与右侧车道,两条车道均宽3.75米,主线右侧****收费站进入长深高速主线的加速车道,加速车道宽0-4.5米,加速车道右侧为应急车道,应急车道宽3.28米。事故发生于夜间,天气为雨天,事故地点无照明,视线良好。事故点来车方向设有分车型限速标志,7座及以下小客车限速110公里/小时,其他车型限速100公里/小时。事故现场附近有视频监控,分别位于长深高速公路A线3122公里400米(**枢纽)、长深高速公路A线3124公里144米门架视频、长深高速公路B线3124公里200米门架视频。该路段不属于危险路段。

(四)涉事车辆技术鉴定情况

1. ****鉴定所出具的华宇司鉴[2024]车技鉴字第422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闽G7155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GD790挂重型栏板半挂车):①前部照明装置:前左/右照灯的灯光会亮,性能均有效。②转向系:转向性能符合所依据标准中的运行安全技术条件。③制动系:整车制动性能符合所依据标准中的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2. ****鉴定所出具的闽龙津司鉴[2024]车速重鉴字第B1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被鉴定的闽G71555红岩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GD790挂日月鑫牌重型栏板半挂车在事故前(20时39分9秒)的行驶速度约为81km/h;事故发生时(20时39分29秒至30秒)的行驶速度约为36km/h。

(五)其他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1. 朱昌财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0,尿液中甲基苯丙胺、氯胺酮、吗啡检测结果呈阴性,证实朱昌财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

2. ****鉴定所出具的闽龙津司鉴[2024]醇鉴字第1799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罗耿血液中未检出乙醇含量。当事人罗耿不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3. ****鉴定所出具的闽龙津司鉴[2024]毒鉴字第333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罗耿血液中未检出甲基苯丙胺、氯胺酮、吗啡成分。当事人罗耿不存在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4. ****鉴定所出具的闽龙津司鉴[2024]病鉴字第130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周银花的死亡原因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引起颅脑损伤合并创伤性休克而死亡。

5. ****鉴定所出具的闽龙津司鉴[2024]病鉴字第131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黄节红的死亡原因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而死亡。

6. **省高速公路车****管理所的称重信息证实:朱昌财驾驶闽G7155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GD790挂号重型栏****收费站入口总重为51300kg,超过核定总质量2500kg(超载5.12%),朋口收费站出口总重为44.68吨。

(六)事故单位及安全管理情况

1. 事故单位情况

永****公司,成立于2021年3月26日,法定代表人:赖世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481MA8PRHTF7M。公司地址:**省**市永****工业园区南区900号4号楼1号间(现办公地点搬迁至**市**市大湖镇永****公司内)。现有货运车辆4辆,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货物);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装卸搬运;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道路运输许可证号:闽交运管许可明字350****00819号,登记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有效期至2025年5月12日。

2. 事故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安全组织机构情况:永****公司法定代表人赖世敬,公司主要负责人廖昌鹏、安全管理人员兼动态监控人员杨秀华,驾驶员4人。****公司****领导小组及职责规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公司安全负领导责任。

(2)日常安全管理情况:该公司建立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隐患排查制度、应急演练等制度。法定代表人赖世敬、主要负责人廖昌鹏、安全管理人员杨秀华均取得《道路运输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证件在有效期内。公司开展了安全风险辨识及分级管控,并出具风险评估报告。每月开展1次安全培训和安全生产会议并有记录(其中,2024年9月14日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显示,公司有对朱昌财等4名驾驶员强调分心驾驶的危害及预防措施),公司建立出车前车辆安全检查制度和每月综合性安全检查制度,查出的隐患有落实整改到位。2024年开展了1次灭火应急演练。该公司建立了动态监控报警处置记录。

3. 事故单位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企业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未达到实时监控和管理。

(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框架不清晰,法定代表人赖世敬实际履行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职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却被任命为主要负责人。

(3)开展应急演练不到位,2024年只开展简单的灭火演练,未组织开展道路事故应急处置演练。

(4)主要负责人廖昌鹏履职不到位,对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熟悉,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5)日常管理不到位,事故车辆装载重量超过核定总质量5.12%。公司对违法驾驶员未开展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和对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6)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公司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不完善,未制定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对每位员工的学时未作具体规定。

(七)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10月15日20时38分许,湘ETJ865号小型轿车至长深高速A线3122km+933m时,由于雨天路滑,操作不当,碰撞中央护栏,横向停于行车道中,车内3名人员遂紧急转移至右侧应急车道内等待救援。20时39分许,朱昌财驾驶闽G7155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GD790挂号重型栏板半挂车)行驶至长深高速A线3122km+933m时,因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使用手机操作微信软件进行语音聊天,未及时发现前方因事故停下车辆。当发现时,朱昌财急踩刹车,车辆失控驶入应急车道,碰撞小型轿车转移至右侧应急车道内的人员,造成小型轿车乘员黄节红当场死亡、小型轿车乘员周银花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小型轿车驾驶员罗耿受伤。另造成闽G7155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损坏、路产损失。

(八)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对本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进行核定,此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49.4万元。

(九)其他情况

****气象局天气情况证明,2024年10月15日18时-21时,文亨镇天气阴天,中到大雨,雨量28.2毫米,风速2-3级。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应急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4年10月15日20时40分,朱昌财通过电话拨打12122报警称“货车碰撞行人,有人员受伤”,20时44分,****指挥中心接到12122报警。21时4分,****支队五大****支队指挥中心首报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16日0时36分许,****支队五大****支队指挥中心上报,1名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10月15日20时55分,****支队五大队派人到达现场并进行安全布控;21时1分,****医院医护人员到达现场;21时2分,****中心及高速公路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先后到达事故现场;21时2分,****医院医护人员现场确认黄节红失去生命体征;21时4分,伤者周银花由****医院进行救治;21时7分,抢修部门到达现场并对现场布控进行优化和加强;21时8分,伤者罗耿由****医院进行救治;10月16日0时5分,事故现场勘察结束,现场清理完毕后撤除现场布控,恢复交通。10月16日0时11分,****医院医生宣布伤者周银花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1. 当事人及家属情况。2024年10月28****鉴定所出具尸检报告,10月29日民警向事故当事人及受害人家属送达尸检报告,11月4日向死者黄节红和周银花家属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死者黄节红家属在11月19日将黄节红尸体进行火化,死者周银花家属在11月29日将周银花尸体进行火化。截止至目前,伤者罗耿及其家属、死者家属情绪平稳。

2. 理赔情况。罗耿医疗费用58000元(其中永****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17日、11月5日先行垫付40000元,******公司****公司垫付18000元)。死者黄节红和周银花丧葬费用各54260元(共计108520元,由永****公司分别于11月11日、11月18日先行垫付)。目前,保险公司已受理,正在按程序开展理赔工作。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本起事故现场处置过程中未发现相关部门存在到场、布控、施救、救治等环节问题,各部门在本起事故中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各环节处置较为迅速,未存在现场处置环节问题,应急救援过程效果良好,政府信息报送渠道畅通、信息流转及时、组织指挥有力、应急响应到位、现场施救有效、舆情社情平稳,未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三、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闽G7155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GD790挂号重型栏板半挂车)驾驶员朱昌财未按规范安全驾驶,驾驶过程中微信语音聊天,疏于观察路面情况,导致事故发生。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1. 朱昌财,男,闽G7155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GD790挂号重型栏板半挂车)驾驶员,在驾驶时使用手机操作微信软件进行语音聊天的分心驾驶行为,导致疏于观察路面情况,未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 赖世敬,男,永****公司法人代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和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人民政府进一步调查处理。

3. 廖昌鹏,男,永****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人民政府进一步调查处理。

4. 杨秀华,女,永****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和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建议永****公司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理。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永****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人民政府进一步调查处理。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永****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做好以下整改工作:

1. 认真履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理顺公司管理框架,重新调整任命主要负责人,建立健全并落实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重点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 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依法严格制**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及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并将学时按照规定落实到每位员工;同时,加强警示教育,提高驾驶员安全驾驶意识。

3. 严格监督管理。****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驾驶员安全行驶相关奖惩制度和管理规定,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驾驶员的处罚力度。

4. 加强应急演练。每年至少开展1次道路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有效处置和避免事故发生。

5. 进一步完善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增设车内视频监控系统,在车辆运行过程中落实实时监控和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驾驶人按规范安全驾驶。

(二)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职能

1. 严查路面违法行为。****支队五大队、******支队****管理部门要严厉查处路面违法,严查酒驾醉驾、疲劳驾驶、货车超载、超速、低速行驶、分心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提升违法查处力度。

2. 加强路面维护。高速养护部门应定期对高速公路的路况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道路安全设施完善。对发现的路面坑洼、裂缝、标志标线不清等问题要及时修复,提高路面通行条件,减少因道路因素引发的交通事故。

3. 强化安全监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责任制,督促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和**交警部门通过采取联合执法、“四不两直”等方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三)强化安全警示教育

****支队五大队、******支队****政府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保持信息互通。****支队五大队、******支队等部门要加大高速公路安全警示教育工作,做好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如设置警示牌、发放宣传册、开展安全讲座、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交平台,定期向辖区驾驶人发送提醒短信、发布交通安全提示和事故案例分析等,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广大驾驶员和乘客的安全意识,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附件1-1:长深高速A线**文亨“10﹒1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长深高速A线**文亨“10﹒1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5年2月18日

附件(2)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