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学校学生宿舍楼建设工程(复验) | 本次验收总建筑面积(㎡) | 11119.91 | ||
| 项目地址 | **区发展大道装备路段 | 类别 | √** □扩建 □改建(装饰装修、改变用途、建筑保温) | ||
| 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文号) | 《****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十建消审字[2021]062号) | 审查合格日期 | 2021年7月7日 | ||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 | 420********6070101 | 制证日期 | 2024年6月7日 | ||
| 主要验收依据 | 《中华人民**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8号令); 《**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鄂建文[2021]16号); 消防设计审查合格图纸:《****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十建消审字[2021]062号); 《******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十资消验字[2024]013号);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等。 | ||||
| 建设单位 | **** | 项目负责人 | 王平 | 消防竣工验收自评结论 | 合格 |
| 设计单位 | ****设计院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张声望 | 消防竣工验收自评结论 | 合格 |
| 总承包施工单位 | ******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袁艺 | 消防竣工验收自评结论 | 合格 |
| 消防施工单位 | **** | 项目负责人 | 冯天辉 | 消防竣工验收自评结论 | 合格 |
| 监理单位 | **华立****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雷航 | 消防竣工验收自评结论 | 合格 |
| 技术服务机构 | ******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李经达 | 消防设施竣工检测自评结论 | 合格 |
| 验收范围 | 该项目位于**区发展大道装备路段,本次验收共2个单体建筑,1#、2#宿舍楼,建筑面积11119.91平方米。 | ||||
| 建筑部分 | 1#学生宿舍楼:地上共5层,高度18.3米,建筑面积6248.74 平方米,多层公共建筑,框架结构,耐火等级为二级;功能设计为学生公寓。 2#学生宿舍楼:地上共5层,高度18.3米,建筑面积4871.17平方米,多层公共建筑,框架结构,耐火等级为二级;功能设计为学生公寓。 | ||||
| 消防设施部分 | 消防水源室外采用市政供水和室外消防水池,室内消防给水系统采用临时高压系统。从市政给水管引入一根DN150给水管,供水压力为0.25MPa。消防水泵房沿用原校区消****支队验收合格),消防水池容积为396立方米,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共用两台加压泵和一套稳压系统。1#宿舍楼和2#宿舍楼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用水量为 15L/s,火灾延续时间为2h,一次室内消火栓用水量108立方米;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为30L/s,火灾延续时间为2小时,一次室外消防用水量为 216立方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合计324立方米。一期学生宿舍楼屋顶设有消防水箱,有效容积18立方米。 本项目消防负荷为二级负荷。本工程设有一个独立的变配电房(整个校区共用),消防主电取自一路10KV市电,备用电源设有一台柴油发电机(300KW)。 消防设施:工程设有室内外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建筑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 ||||
二、评定意见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对工程进行了复查验收。验收方法:根据第一次验收意见书对特定问题进行检查,对普遍性问题扩大抽查。工程综合评定为:合 格。
三、注意事项
对于未抽查到的项目或部位,以相关责任主体验收、检测意见为准。
建筑使用过程消防管理应严格遵守《消防法》相关规定,注意事项详见附件《建筑安全使用(消防)告知书》。
附件:
建筑安全使用(消防)告知书
为强化建筑使用阶段的消防安全管理,共同维护良好消防安全环境,就建筑安全使用消防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本告知书****学校学生宿舍楼建设工程(复验)消防验收意见书(十资消验字[2024]019号)附件,相关要求由建设单位、使用人及物业管理企业等在建筑使用过程中落实。
二、本项目竣工消防验收方法为抽查,验收合格意见是依据抽查情况做出的综合评价。对于未抽查到的部分,由建设单位依照相关标准规范自行执行到位。
三、建设单位拟对建筑改扩建或用途变更对消防安全布局、安全出口、消防设施等有较大影响的,应经规划批准后报消防审查验收。
四、建筑内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手续。项目属于危化场所的,按主管部门要求落实消防安全管理。
五、保持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畅通完整,不得占用。车道和场地应按标准施划标识标线,并保持清晰醒目。
六、保持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畅通,不得占用、堵塞出口和通道。
七、加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保证完整好用。消防控制室应按消防救援部门要求值班,保证消防设施正常发挥作用。不得圈占、停用消防设施,不得破坏防火分隔。
八、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并报消防救援部门备案。定期开展演练,保证能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九、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整改火灾隐患。主动请消防救援部门检查指导消防管理工作,测试车道、登高作业场地和消防设施。
十、物业企业应向业主及使用人宣传普及用火、用电、用气消防安全知识,及时制止消防违法行为。制止无效的,依照《物业管理条例》及**省物业管理相关规定,报告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