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关于要求批复**县千亩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生态修复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盐水投发〔2025〕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由你单位委托编制的**县千亩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生态修复工程初步设计。现就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县千亩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生态修复工程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一)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水源地保护区隔离防护网5.07km;**水源保护区界标16处、宣传牌22处、交通警示牌19处。
(二)面源污染拦截工程:**生态拦截沟渠14.05km;入荡河道生态拦截工程中恢复沉水植物3.25万m2。
(三)荡区水生态修复工程:**荡区滨岸带10.03km;荡区微地形改造土方量约14.89万m3;实施荡区水生植物种植22.54万m2,**浮岛0.82万m2;**生态滤坝2座,仿生水草4.20万m2及部分辅助工程。
(四)智慧监管能力提升工程:**水华预警预测平台1套。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9713.03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环保资金及县财政。
四、项目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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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设工期
22个月。
请抓紧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相关规定,工程施工招标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项目实施中涉及的其它事项请按规定与相关部门联系办理。
此复
****改革局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