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字第****242025XS****566号
| 项目名称 |
**县香樟林片区棚改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 项目代码 |
**** |
| 建设单位名称 |
**** |
| 项目建设依据 |
竹发改发〔2020〕139号 |
| 项目拟选位置 |
**县**** |
|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
总用地1588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183平方米(一般耕地11431平方米,其他农用地2752平方米),建设用地1698平方米。 |
| 拟建设规模 |
以审定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1.项目拟用地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2.根据《自然**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函〔2024〕709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3.电子监管号:****242025XS****5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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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时间:2025年2月21日
用字第****242025XS****594号
| 项目名称 |
**县体育大道北二段建设项目 |
| 项目代码 |
2103-511724-04-01-409127 |
| 建设单位名称 |
**** |
| 项目建设依据 |
竹发改发〔2021〕52号、竹发改发〔2021〕166号 |
| 项目拟选位置 |
**县体育大道延伸段 |
|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
总用地面积331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629平方米(一般耕地2583平方米,其他农用地46平方米),建设用地689平方米。 |
| 拟建设规模 |
以审定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1.项目拟用地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2.根据《自然**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函〔2024〕709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3.电子监管号:****242025XS****5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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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时间:2025年2月21日
用字第****242025XS****564号
| 项目名称 |
**县竹中路延伸段建设项目 |
| 项目代码 |
2105-511724-04-01-198411 |
| 建设单位名称 |
**** |
| 项目建设依据 |
竹发改发〔2021〕128号、竹发改发〔2023〕231号 |
| 项目拟选位置 |
**县建成区内 |
|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
总用地面积451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816平方米(一般耕地3816平方米),建设用地702平方米。 |
| 拟建设规模 |
以审定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1.项目拟用地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2.根据《自然**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函〔2024〕709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3.电子监管号:****242025XS****5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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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时间:2025年2月21日
用字第****242025XS****556号
| 项目名称 |
**县幸福北路延伸段建设项目 |
| 项目代码 |
2410-511724-04-01-424257 |
| 建设单位名称 |
**** |
| 项目建设依据 |
竹发改发〔2024〕199号、竹发改发〔2025〕37号 |
| 项目拟选位置 |
**县建成区内 |
|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
总用地面积496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433平方米(一般耕地2282平方米,其他农用地1151平方米),建设用地1533平方米。 |
| 拟建设规模 |
以审定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1.项目拟用地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2.根据《自然**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函〔2024〕709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3.电子监管号:****242025XS****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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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时间:2025年2月21日
用字第****242025XS****588号
| 项目名称 |
**县北城**村棚改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 项目代码 |
2101-511724-04-01-729018 |
| 建设单位名称 |
**** |
| 项目建设依据 |
竹发改发〔2018〕187号、竹发改发〔2021〕73号 |
| 项目拟选位置 |
**县北城新区 |
|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
总用地面积316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9478平方米(一般耕地12785平方米,其他农用地6693平方米),建设用地12152平方米。 |
| 拟建设规模 |
以审定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1.项目拟用地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2.根据《自然**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函〔2024〕709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3.电子监管号:****242025XS****5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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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时间:2025年2月21日
用字第****242025XS****517号
| 项目名称 |
大****停车场建设项目 |
| 项目代码 |
2210-511724-04-01-165972 |
| 建设单位名称 |
大****公司 |
| 项目建设依据 |
竹发改发〔2023〕167号 |
| 项目拟选位置 |
大****社区 |
|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
总用地面积610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108平方米。(一般耕地6004平方米,其他农用地104平方米) |
| 拟建设规模 |
以审定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1.项目拟用地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2.根据《自然**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函〔2024〕709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3.电子监管号:****242025XS****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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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时间:2025年2月24日
用字第****242025XS****533号
| 项目名称 |
**县铁路、公路一体化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 |
| 项目代码 |
2210-511724-04-01-281458 |
| 建设单位名称 |
大****公司 |
| 项目建设依据 |
竹发改发〔2023〕166号 |
| 项目拟选位置 |
大****社区 |
|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
总用地面积52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846平方米(一般耕地4846平方米,其他农用地31平方米),建设用地323平方米。 |
| 拟建设规模 |
以审定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1.项目拟用地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2.根据《自然**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函〔2024〕709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3.电子监管号:****242025XS****533 |
|
发证时间:2025年2月24日
用字第****242025XS****558号
| 项目名称 |
西****广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 项目代码 |
2206-511724-04-01-905754 |
| 建设单位名称 |
大****公司 |
| 项目建设依据 |
竹发改发〔2023〕165号 |
| 项目拟选位置 |
大****社区 |
|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
总用地面积13213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4377平方米(一般耕地95361平方米,其他农用地19016平方米),建设用地17755平方米。 |
| 拟建设规模 |
以审定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1.项目拟用地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2.根据《自然**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函〔2024〕709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3.电子监管号:****242025XS****558 |
|
发证时间:2025年2月24日
用字第****242025XS****575号
| 项目名称 |
**县欣竹路建设项目 |
| 项目代码 |
2105-511724-17-01-499297 |
| 建设单位名称 |
**** |
| 项目建设依据 |
竹发改发〔2020〕88号、竹发改发〔2021〕223号 |
| 项目拟选位置 |
**县规划区内 |
|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
总用地面积2636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075平方米(一般耕地13907平方米,其他农用地6168平方米),建设用地6292平方米。 |
| 拟建设规模 |
以审定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1.项目拟用地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2.根据《自然**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函〔2024〕709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3.电子监管号:****242025XS****575 |
|
发证时间:2025年2月24日
用字第****242025XS****595号
| 项目名称 |
**县幸福北路道路建设项目 |
| 项目代码 |
2020-511724-78-03-454768 |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局 |
| 项目建设依据 |
竹发改发〔2016〕96号 |
| 项目拟选位置 |
**县**** |
|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
总用地面积732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853平方米(一般耕地6036平方米,其他农用地817平方米),建设用地474平方米。 |
| 拟建设规模 |
以审定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1.项目拟用地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2.根据《自然**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函〔2024〕709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3.电子监管号:****242025XS****595 |
|
发证时间:2025年2月24日
用字第****242025XS****590号
| 项目名称 |
**县文新南路道路建设项目 |
| 项目代码 |
2020-511724-78-03-454762 |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局 |
| 项目建设依据 |
竹发改发〔2016〕95号 |
| 项目拟选位置 |
**县**** |
|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
总用地面积141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02平方米(一般耕地835平方米,其他农用地67平方米),建设用地13248平方米。 |
| 拟建设规模 |
以审定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1.项目拟用地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2.根据《自然**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函〔2024〕709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3.电子监管号:****242025XS****590 |
|
发证时间:2025年2月24日
用字第****242025XS****560号
| 项目名称 |
**县育新路道路建设项目 |
| 项目代码 |
2019-511724-78-03-396513 |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局 |
| 项目建设依据 |
竹发改投〔2019〕68号 |
| 项目拟选位置 |
**县竹阳镇 |
|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
总用地面积4641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2418平方米(一般耕地39025平方米,其他农用地3393平方米),建设用地3998平方米。 |
| 拟建设规模 |
以审定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1.项目拟用地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2.根据《自然**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函〔2024〕709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3.电子监管号:****242025XS****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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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时间: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