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迎宾路与**路交叉口改造工程EPC项目
项目编号:****
首次公告时间:2025年2月28日
二、变更内容:
变更事项:□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 □招标结果
变更内容:
招标文件 第一章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变更为: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变更为:
“1.4.1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变更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一致的部分以本变更公告为准,对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招标文件已变更、上传,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下载资料,依据变更后的招标文件进行编制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四、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
地 址:**市**区**路67-3号
联 系 人:李宜校
电 话:0633-****012
2.代理机构:****
地 址:**市**路518号
联系方式:0633-****778
联 系 人:陈力芹、相宇梁、黄霖
3.异议受理单位:****
异议受理地址:**市**区**路67-3号
异议受理人:李宜校
异议受理电话:0633-****012
异议受理电子邮箱:zjjszwhk@rz.****.cn
行政监督部门:**市****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