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概况 2025年********施工阶段造价控制跟审服务 ****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3-24 09:30 (**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5年********施工阶段造价控制跟审服务
预算金额:839.000000万元(采购包1:220.000000万元;采购包2:220.000000万元;采购包3:130.000000万元;采购包4:50.000000万元;采购包5:43.000000万元;采购包6:39.000000万元;采购包7:36.000000万元;采购包8:36.000000万元;采购包9:35.000000万元;采购包10:3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无
采购需求:
2.1为更好履行审计监督职能,****根据工作需要,通过政府****政府投资工程施工阶段造价控制跟审服务。
2.2拟中标服务标段供应商:10家
2.3项目考核方式:按采购人要求考核,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合同附件文件要求考核。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跟审项目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2.1本项目第一至六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2.2本项目第七至十标段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单位****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采购包2
1.2.1本项目第一至六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2.2本项目第七至十标段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单位****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采购包3
1.2.1本项目第一至六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2.2本项目第七至十标段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单位****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采购包4
1.2.1本项目第一至六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2.2本项目第七至十标段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单位****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采购包5
1.2.1本项目第一至六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2.2本项目第七至十标段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单位****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采购包6
1.2.1本项目第一至六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2.2本项目第七至十标段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单位****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采购包7
1.2.1本项目第一至六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2.2本项目第七至十标段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单位****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采购包8
1.2.1本项目第一至六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2.2本项目第七至十标段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单位****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采购包9
1.2.1本项目第一至六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2.2本项目第七至十标段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单位****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采购包10
1.2.1本项目第一至六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2.2本项目第七至十标段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单位****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采购包10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咨询服务商单位负责人或股东与施工企业、施工劳务企业、工程材料供应商或施工器械租赁等工程领域相关企业存在交叉股权关系或者管理等影响社会咨询企业独立性的,不得参与本采购活动。
3、咨询服务商应承诺具有相关造价咨询能力,且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符****建设部令第149号****建设部令第50号相关规定。
4、项目的造价控制跟审单位与监理单位原则上不能为同一家单位;如遇到以上需回避的项目,投标单位自动放弃包含该项目跟审内容标段的中标权。
注:
(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咨询服务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咨询服务商,不得****政府采购活动。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
方式:**采云
售价:0.00元
2025-03-24 09:30 (**时间)
地点:苏采云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本次招标的****市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标书代写
3、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制作机器码一致,均视为无效响应。
4、****政府采购管理监督电话:0512-****3947。
5、在本次采购咨询服务期内,本项目中标服务供应商应与咨询报告出具单位一致。履行本项目合同期间出现违背上述约定的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跟审服务合同。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采购包5、采购包6、采购包7、采购包8、采购包9、采购包10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区**街道东**路66号
联系人:张海霞
联系电话:051****525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天灵路25号**国际科技大厦3幢1203室
联系人:刘艳
联系电话:189****70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艳
电话:189****7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