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 招标编号: |
| 资金来源: 其他 | 招标人: |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招标代理: |
根据《**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浙农专发〔2020〕10号)文件精神,现开展**县2025年补贴商品有机肥供肥企业备案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品要求
本次备案的商品有机肥需经肥料登记许可,利用**省畜禽粪便、秸秆等农业有机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经发酵腐熟除臭后制成的有机肥料等产品,各项指标达到《有机肥料》(NY/T 525-2021)要求的商品化有机肥料。
二、备案材料(装订成册,一式5份)
1.**县2025年补贴商品有机肥供肥企业备案登记表
2.供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肥料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主要原料证明(企业所在的农业农村部门出具)
5.提供2024年4月-2025年3月商品有机肥的检测报告1份以上(含1份,自己送检除外)(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账****银行账号)
7.如委托**经销点供货的,需提供**县销售服务代理商的营业执照、营业场所证明及销售服务授权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其他要求
因商品有机肥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农民经济损失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肥企业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县补贴商品有机肥供应并按规定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1.供肥企业或补贴对象在实施过程中伪造材料、弄虚作假的;
2.供肥企业一年内在各类监督抽查和供货产品抽查中,累计出现2次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或因产品质量不达标被投诉举报并经核实的;
3.供肥企业伙同补贴对象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
4.补贴对象将商品有机肥作为指标买卖和变相套购享受补贴肥料外流到本县外的。
凡有意向在我县推广商品有机肥的供肥企业,将备案材料于2025年3月21日17:00前提交****推广中心土肥站(**县迎春南路258号国资大厦2405室)。
联系人:汪亚萍 联系电话:****5695 /153****6828
附件:**县2025年补贴商品有机肥供肥企业备案材料
****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28日
附件
**县2025年补贴商品有机肥供肥企业
备案材料
2025年3月
备案材料目录
1、**县2025年补贴商品有机肥供肥企业备案登记表
2、供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肥料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主要原料证明(企业所在的农业农村部门出具)
5、提供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底商品有机肥的检测报告1份以上(含1份,自己送检除外)(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账****银行账号)
7、如委托**经销点供货的,需提供**县销售服务代理商的营业执照、营业场所证明及销售服务授权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
**县2025年补贴商品有机肥供肥企业备案登记表
| 生产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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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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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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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代理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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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肥料登记证号 |
执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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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质量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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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零售限价 (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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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经销网点或直接供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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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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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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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企业郑重承诺: 1、保质保量及时定向供应补贴商品有机肥产品; 2、供应的肥料都具出厂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书; 3、每批供货都须告知县、乡镇(街道)两级农业农村部门,每50吨至少随机抽取一个样品,做好留样封存,以备质量核查,若发生质量纠纷时,以该样品的检测结果作为评判依据; 4、做好销售台账,与出库送货、肥料交接等环节的印证资料一起上报; 5、指导农户按要求施肥,遇突发事件能48小时内响应到位; 6、若补贴肥料出现质量或肥害问题,自愿接受**县相关部门的依法处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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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产品质量参数:包含生产原料、产品形状、包装规格、产品质量指标等。②最高销售价:指在**县境内销售的最高价格,该价格已含税金和企业供肥车辆(二十吨级车)能到达点位的运费,其它产生的费用由农户和供肥企业自行协商;粉状、颗粒状的销售价格分别填写。
根据《**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浙农专发〔2020〕10号)文件精神,现开展**县2025年补贴商品有机肥供肥企业备案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品要求
本次备案的商品有机肥需经肥料登记许可,利用**省畜禽粪便、秸秆等农业有机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经发酵腐熟除臭后制成的有机肥料等产品,各项指标达到《有机肥料》(NY/T 525-2021)要求的商品化有机肥料。
二、备案材料(装订成册,一式5份)
1.**县2025年补贴商品有机肥供肥企业备案登记表
2.供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肥料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主要原料证明(企业所在的农业农村部门出具)
5.提供2024年4月-2025年3月商品有机肥的检测报告1份以上(含1份,自己送检除外)(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账****银行账号)
7.如委托**经销点供货的,需提供**县销售服务代理商的营业执照、营业场所证明及销售服务授权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其他要求
因商品有机肥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农民经济损失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肥企业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县补贴商品有机肥供应并按规定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1.供肥企业或补贴对象在实施过程中伪造材料、弄虚作假的;
2.供肥企业一年内在各类监督抽查和供货产品抽查中,累计出现2次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或因产品质量不达标被投诉举报并经核实的;
3.供肥企业伙同补贴对象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
4.补贴对象将商品有机肥作为指标买卖和变相套购享受补贴肥料外流到本县外的。
凡有意向在我县推广商品有机肥的供肥企业,将备案材料于2025年3月21日17:00前提交****推广中心土肥站(**县迎春南路258号国资大厦2405室)。
联系人:汪亚萍 联系电话:****5695 /153****6828
附件:**县2025年补贴商品有机肥供肥企业备案材料
****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28日
附件
**县2025年补贴商品有机肥供肥企业
备案材料
2025年3月
备案材料目录
1、**县2025年补贴商品有机肥供肥企业备案登记表
2、供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肥料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主要原料证明(企业所在的农业农村部门出具)
5、提供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底商品有机肥的检测报告1份以上(含1份,自己送检除外)(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账****银行账号)
7、如委托**经销点供货的,需提供**县销售服务代理商的营业执照、营业场所证明及销售服务授权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
**县2025年补贴商品有机肥供肥企业备案登记表
| 生产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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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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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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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代理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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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肥料登记证号 |
执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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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质量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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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零售限价 (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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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经销网点或直接供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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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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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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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企业郑重承诺: 1、保质保量及时定向供应补贴商品有机肥产品; 2、供应的肥料都具出厂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书; 3、每批供货都须告知县、乡镇(街道)两级农业农村部门,每50吨至少随机抽取一个样品,做好留样封存,以备质量核查,若发生质量纠纷时,以该样品的检测结果作为评判依据; 4、做好销售台账,与出库送货、肥料交接等环节的印证资料一起上报; 5、指导农户按要求施肥,遇突发事件能48小时内响应到位; 6、若补贴肥料出现质量或肥害问题,自愿接受**县相关部门的依法处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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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产品质量参数:包含生产原料、产品形状、包装规格、产品质量指标等。②最高销售价:指在**县境内销售的最高价格,该价格已含税金和企业供肥车辆(二十吨级车)能到达点位的运费,其它产生的费用由农户和供肥企业自行协商;粉状、颗粒状的销售价格分别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