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2日,****政府以《关于**城乡公交一体化提升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25〕60号),批准征收集体所有土地8.3076公顷(124.614亩)。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及《**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三觉镇陈岗村,隐贤镇隐贤村、隐贤镇牌坊村,茶庵镇精神村,张李乡张李村,众兴镇黄圩村,刘岗镇双枣村,双庙集镇公庄村,小甸镇小甸村,寿春镇东津村,**镇**村,涧沟镇农民城村,迎河镇朱祠村,丰庄镇薛湖村,瓦埠镇瓦埠村,大顺镇大顺村,堰口镇堰口村,窑口镇窑口村,陶店回族乡陶店回族村范围内。
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面积8.3076公顷(124.614亩),其中:农用地7.3732公顷(110.598亩),含耕地6.3321公顷(94.9815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9344公顷(14.016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具体现状如下:
征收土地地类情况表
单位:公顷
| 土地性质 |
地块 编号 |
所属乡镇(街道) |
所属村(居)委会 |
农用地 |
建设 用地 |
未利 用地 |
总计 |
||
| 其中 耕地 |
其中 永久基本农田 |
||||||||
| 集体土地 |
地块1 |
三觉镇 |
陈岗村 |
0.3922 |
0.3791 |
0 |
0.0046 |
0 |
0.3968 |
| 地块2 |
隐贤镇 |
隐贤村 |
0.2783 |
0.2783 |
0 |
0.1796 |
0 |
0.4579 |
|
| 牌坊村 |
0.0614 |
0.0395 |
0 |
0 |
0 |
0.0614 |
|||
| 地块3 |
茶庵镇 |
精神村 |
0 |
0 |
0 |
0.2664 |
0 |
0.2664 |
|
| 地块4 |
张李乡 |
张李村 |
0.3209 |
0.3147 |
0 |
0.1555 |
0 |
0.4764 |
|
| 地块5 |
众兴镇 |
黄圩村 |
0.6494 |
0.3855 |
0 |
0 |
0 |
0.6494 |
|
| 地块6 |
刘岗镇 |
双枣村 |
0.0196 |
0.0140 |
0 |
0 |
0 |
0.0196 |
|
| 地块7 |
双庙集镇 |
公庄村 |
0.2959 |
0.2839 |
0 |
0.1785 |
0 |
0.4744 |
|
| 地块8 |
小甸镇 |
小甸村 |
0.8145 |
0.5982 |
0 |
0 |
0 |
0.8145 |
|
| 地块9 |
寿春镇 |
东津村 |
0.4001 |
0.4001 |
0 |
0 |
0 |
0.4001 |
|
| 地块10 |
**镇 |
**村 |
0.3482 |
0.3480 |
0 |
0 |
0 |
0.3482 |
|
| 地块11 |
涧沟镇 |
农民城村 |
0.1271 |
0.0980 |
0 |
0.1093 |
0 |
0.2364 |
|
| 地块12 |
迎河镇 |
朱祠村 |
0.9603 |
0.9541 |
0 |
0.0053 |
0 |
0.9656 |
|
| 集体土地 |
地块13 |
丰庄镇 |
薛湖村 |
0.5664 |
0.5302 |
0 |
0.0352 |
0 |
0.6016 |
| 地块14 |
瓦埠镇 |
瓦埠村 |
0.0002 |
0.0002 |
0 |
0 |
0 |
0.0002 |
|
| 地块15 |
大顺镇 |
大顺村 |
0.5132 |
0.1090 |
0 |
0 |
0 |
0.5132 |
|
| 地块16 |
堰口镇 |
堰口村 |
0.4914 |
0.4894 |
0 |
0 |
0 |
0.4914 |
|
| 地块17 |
窑口镇 |
窑口村 |
0.9564 |
0.9322 |
0 |
0 |
0 |
0.9564 |
|
| 地块18 |
陶店回族乡 |
陶店回族村 |
0.1777 |
0.1777 |
0 |
0 |
0 |
0.1777 |
|
| 合计 |
7.3732 |
6.3321 |
0 |
0.9344 |
0 |
8.3076 |
|||
二、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政府、****政府、****政府、****政府、****政府、****政府、****政府、****政府、****政府、****政府、****政府、****政府、****政府、****政府、****政府、****政府、****政府、****政府实施土地征收。
由于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期间有新政策发布的原因,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按照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征收土地面积和范围、《****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及《****政府关于印发**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府〔2020〕81号)等重新核定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其所有权人。
****将按照《****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保障厅 ****财政厅 ******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寿政〔2024〕11号)等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并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30日内腾退土地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相关权属证书移交给****规划局****政府联系人:罗俊,联系方式:****001;****政府联系人:陈德汝,联系方式:****766;****政府联系人:江兵,联系方式:****001;****政府联系人:李肖波,联系方式:****000;****政府联系人:周杰,联系方式:****088;****政府联系人:张娜娜,联系方式:****311;****政府联系人:孙明书,联系方式:****008;****政府联系人:李多政,联系方式:****113;****政府联系人:祝冉冉,联系方式:****554;****政府联系人:杨传礼,联系方式:****106;****政府联系人:孙文旭,联系方式:****100;****政府联系人:陶应春,联系方式:****044;****政府联系人:鲍宇,联系方式:****001;****政府联系人:任声兵,联系方式:****080;****政府联系人:王寅,联系方式:****001;****政府联系人:祝应炬,联系方式:****001;****政府联系人:刘明洋,联系方式:****000;****政府联系人:孙猎,联系方式:****001)。****规划局将依据征地批准文件等,报****同意并公告后,****农业农村局集中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拒不按协议约定腾退的,****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三、公告期限和救济渠道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三觉镇陈岗村,隐贤镇隐贤村、隐贤镇牌坊村,茶庵镇精神村,张李乡张李村,众兴镇黄圩村,刘岗镇双枣村,双庙集镇公庄村,小甸镇小甸村,寿春镇东津村,**镇**村,涧沟镇农民城村,迎河镇朱祠村,丰庄镇薛湖村,瓦埠镇瓦埠村,大顺镇大顺村,堰口镇堰口村,窑口镇窑口村,陶店回族乡陶店回族村范围内,采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以及土地使用权人(仅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收土地批复行为不服,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单位:****规划局,联系人:陈磊,联系方式:0554-****020。
2025年2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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