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用碎石第三次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
本次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集团有限公司******指挥部,承包人为:****。本项目工程需要的碎石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 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
2、七部委第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3、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
下载2. 招标内容及方式
2.1 招标内容:本次招标的物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以及标的包件的划分详见附件“招标物资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2.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 投标人资格及审查要求
3.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附件“招标物资及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服务等方面应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不得存在“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一包一投,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
4. 发布公告的媒介及供应商注册
4.1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om)上发布。
4.2 本次招标如有变化,招标人将在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om)上发布通知。
5. 投标人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陆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om)注册会员,查询拟参与投标包件进行网上报名、支付标书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本次招标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3月2日至2025年3月7日,
工作日:早上,8:00-11:30;下午14:00-17:00-。
5.3 潜在投标人需要登录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om)网上注册报名,并申请办理CA锁用于电子投标文件的签章、加密及解密(CA办理所需资料及程序详见中国铁建云链平台首页-小鹿课堂-帮助中心-铁建云链平台数字证书办理流程)。后续登录注册账号即可参与投标报价,如果不能正常报价,需要联系招标人。
5.4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售后不退。
5.5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在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om)自行申请。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此次招标投标人须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使用CA锁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3月22日9时30分。标书代写
递交地点为中国铁建云链平台(网址:https://www.****.com/)的“供方子门户”,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投包件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7.开标
7.1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5年3月22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
7.2开标方式为:中国铁建云链平台(网址:https://www.****.com/)线上开标。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本次招标的材料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9. 招标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人为****,中标通知下发,签订合同等后续工作均由招标人办理。
招标联系人: 程卫军 电话: 135****9222
10. 招标监督电话
****公司监督电话:010-****4589
2025年2月25日
附件:招标物资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1、招标物资
****集团宁淮城际铁路**2标项目部施工碎石第三次采购招标包件划分清单
| 序号 |
包件名称 |
标书售价(元)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备注 |
| 1 |
/ |
碎石 |
5-31.5mm |
吨 |
195000 |
施工现场 |
2.1碎石执行:GB/T 14685-2022《建设用卵石、碎石》、TB 10424-2018 《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4.2本合同下交付的合同物资应符合技术规格书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碎石(粗骨料)应符合GB/T 14685-2022《建设用卵石、碎石》相关要求:
(1)、粗骨料应选用粒形良好、质地均匀坚固、线胀系数小的洁净碎石或碎卵石(C40 以下混凝土也可采用卵石。
(2)、粗骨料的颗粒级配应符合表2.1-1 的规定。
表 2.1-1 粗骨料的颗粒级配
| 级配 情况 |
公称 粒径 (mm) |
累积筛余,按质量(%) |
||||||||
| 筛孔边长尺寸(mm) |
||||||||||
| 2.36 |
4.75 |
9.5 |
16 |
19 |
26.5 |
31.5 |
37.5 |
53 |
||
| 连续 级配 |
5~10 |
95~100 |
80~100 |
0~15 |
0 |
- |
- |
- |
- |
- |
| 5~16 |
95~100 |
85~100 |
30~60 |
0~10 |
0 |
- |
- |
- |
- |
|
| 5~20 |
95~100 |
90~100 |
40~80 |
- |
0~10 |
0 |
- |
- |
- |
|
| 5~25 |
95~100 |
90~100 |
- |
30~70 |
- |
0~5 |
0 |
- |
- |
|
| 5~31.5 |
95~100 |
90~100 |
70~90 |
- |
15~45 |
- |
0~5 |
0 |
- |
|
| 5~40 |
- |
95~100 |
70~90 |
- |
30~65 |
- |
- |
0~5 |
0 |
|
| 单粒级 |
10~20 |
- |
95~100 |
85~100 |
- |
0~15 |
0 |
- |
- |
- |
| 16~31.5 |
- |
95~100 |
- |
85~100 |
- |
- |
0~10 |
0 |
- |
|
| 20~40 |
- |
- |
95~100 |
- |
80~100 |
- |
- |
0~10 |
0 |
|
注:1、粗骨料的最大公称粒径不宜超过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 2/3(在严重腐蚀环境条件下不宜超过 1/2) ,且不得超过钢筋最小间距的 3/4。
2、配制强度等级 C50 及以上混凝土时~粗骨料最大公称粒径不应大于 25mm。
3、粗骨料的压碎指标值应符合表2.1-2 的规定。
表 2.1-2 粗骨料的压碎指标值(%)
| 混凝土 强度等级 |
<C30 |
≥C30 |
||||
| 岩石种类 |
沉积岩 |
变质岩或深成 火成岩 |
喷出的 火成岩 |
沉积岩 |
变质岩或深成火成岩 |
喷出的 火成岩 |
| 碎石 |
≤16 |
≤20 |
≤30 |
≤10 |
≤12 |
≤13 |
| 卵石 |
≤16 |
≤12 |
||||
注:1、 沉积岩(水成岩)包括石灰岩、砂岩等,变质岩包括片麻岩、石英岩等,深成的火成岩包括花岗岩、正长岩、闪长岩和橄榄岩等,火成岩包括**岩和辉绿岩等。
2、压碎指标值不符合规定时,应通过试验,建立岩石抗压强度与压碎指标值的对应关系,确认岩石抗压强度与混凝土强度等级之比不小于 1.5 且混凝土的力学性能及耐久性能满足要求后,方可使用。
3、粗骨料的碱活性技术要求应符合第 2.1-3 条的规定。
4、粗骨料的其它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2.1-3 的规定(见下表:表 2.1-3 粗骨料的技术要求)。
表 2.1-3 粗骨料的技术要求
| 序 号 |
检验项目 |
技术要求 |
检验方法 |
||
| <C30 |
C30~C45 |
≥C50 |
|||
| 1 |
颗粒级配 |
应符合表 6.2.4-1 的规定 |
不同粒径混合后按 JGJ52 检验 |
||
| 2 |
针片状颗粒总含量 |
≤10% |
≤8% |
≤5% |
不同粒径混合后按 JGJ52 检验 |
| 3 |
含泥量 |
≤1.0% |
≤1.0% |
≤0.5% |
不同粒径混合后按 JGJ52 检验 |
| 4 |
泥块含量 |
≤0.2% |
不同粒径混合后按 JGJ52 检验 |
||
| 5 |
岩石抗压强度 |
母岩与混凝土强度等级之比不应小于 1.5 |
不同粒径混合后按 JGJ52 检验 |
||
| 6 |
吸水率 |
<1%(干湿交替或冻融环境)<2%(其它环境) |
不同粒径混合后按 JGJ52 检验 |
||
| 7 |
紧密空隙率 |
≤40% |
不同粒径混合后按 JGJ52 检验 |
||
| 8 |
坚固性 |
≤8%(混凝土结构)≤5%(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
不同粒径混合后按 JGJ52 检验 |
||
| 9 |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
≤0.5% |
不同粒径混合后按 JGJ52 检验 |
||
| 10 |
Cl-含量 |
≤0.02% |
不同粒径分别按本标准附录C检验 |
||
| 11 |
有机物含量(卵石) |
浅于标准色 |
不同粒径混合后按 JGJ52 检验 |
||
注: 同料源的粗骨料,其含泥量、泥块含量按进场不同粒径分别检验的方法,其余检验项目采用不同粒径混合后检验的方法。
2.3除非技术规格书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政府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材料生产厂家和代理商,地材生产厂家注册资金达到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允许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注册资金达到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2、投标人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满足国家及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3.3、投标人产品应具有由取得中国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书及近三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
3.4、投标人近三年至少有三项国家大中型重点工程中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等),无不良信誉,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件,在路局系统内无不良**记录。
3.5、投标人需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产品质量稳定,供货信誉良好。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行为和严重违约行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拟定中标人不存在铁路信用评价被限制投标的情况,不存在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目前在处罚有效期内;拟定中标人不存在与中国铁建内部单位不良**记录。
3.6、投标人企业财务指标良好,近两年无连续亏损状况。
3.7、不接受联合体、挂靠性质的单位进行投标。
3.8、按照《资格审查材料》样表要求,真实、详细地提供《报名表》及汇款凭证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iso认证,代理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彩印(正反面),业绩证明(需要附合同证明),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检测报告,其他资料等八项相关资格审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