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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引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
公开遴选公告
附件为认真贯彻落实《****办公厅****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教育厅关于印****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及**市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的实施方案》等通知要求,进一步丰富****、****小学课后服务内容,拓宽课后服务渠道,更好实现校内外**的高效整合和合理利用,满足学生发展兴趣特长需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结合****、****小学实际情况,通过向学生家长征求需开展的课后服务意向科目,现向社会公开遴选非学科类第三方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附件一、遴选原则
(一)科学育人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教育规律,有益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公益属性原则。学校课后服务具有公益属性,符合资质的社会机构进入校园提供课后服务须遵循公益性原则。
(三)自由申报原则。符合资质条件****学校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
(四)动态管理原则。坚持优胜劣汰原则,学校对参与课后服务的社会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对于出现安全事故、相关证件过期、服务质量低下、存在违规服务行为、恶意在校招揽生源、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以及评估不合格的培训机构及个人,坚决清除课后服务“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附件二、遴选要求范围及要求
(一)办学资质
1.服务机构应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许可证在有效期范围内(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并且机构必须在**市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中。****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持有由艺术、科技、体育等行业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核表》《**省科技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核表》之一),同时持有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学校****服务所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及健全的管理体系。体育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满足《**省体育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中规定的条件。科技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满足《**省科技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中规定的条件。
4.参选机构年审合格,无违法、不良记录。
(二)师资配备要求
1.确保从业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或其他不良行为;教学、教研人员具有相应培训课程的资格(技能/资质),具有进校组织、开展课程教育活动的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及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符合《**省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的其他规定。
2.按照《中华人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核查无相关违法记录。
3.具备组织、开展课程教育活动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心理疾病,品行端正,符合《****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要求。
(三)安全责任要求
****小学生安全防范相关规定和国家卫生防疫安全规定。具备安全保障能力,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承担在校课后服务期间师生的安全责任。
(四)入校规范要求
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愿意承担社会责任,助益学生素质发展,严禁入校商业夹带和商业宣传,入校培训机构及人员不得借机搞培训、招生宣传,不得诱导学生参与校外培训辅导、购买相关仪器器材或课程服务产品。
(五)协议要求
在校内课后服务实施前,学校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签订校内课后服务协议,列明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等相关事项,明确双方权责关系。
1.学校不接受联合体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入,非学科类校****学校签订校内课后服务协议,不得转包、分包。
2.建立评估和进退机制。制定可量化的满意度考核标准或评估机制,对培训机构提供的课后服务进行评估考核;对出现安全事故、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等问题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学校即可取消其入校服务资格。
(六)课后服务收费和收费标准
课后服务收费按照《关于进****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4〕1048号)执行,收费标准要低于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服务的收费标准,机构要制定家庭经济困难群体、全寄宿生参与课后服务课时费减免办法。学校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附件三、拟遴选项目
科技活动类:无人机、科学小实验。
文化艺术类:民族舞、绘画、书法、小主持人、口风琴、竖笛、剪纸。
体育锻炼类:足球、篮球、羽毛球、啦啦操、花样跳绳。
附件四、课后服务开展时间
每周一15:50-17:25,每次二课时,或结合家长、学校需求拟定时间开展。
附件五、服务期限
服务合同一学期一签,服务一学期结束后通过课程满意度调查,家长、学生、学校满意度达80%以上的培训机构,秉持双方自愿**原则可续签,续签最长不超过六个学期。如****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有新的政策或管理要求,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或管理要求,机构方须无条件接受。
满意度未达标的,或因中途存在违约、****学校取消入校服务资格的,则由学校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遴选新的培训机构。
附件六、遴选程序
(一)填写意向报名登记表。扫描二维码填报,截止提交时间2025年3月5日12:00,仅做基础信息收集。
(二)提交比选报价文件。
比选报价文件密封装订后统一提交,文件一式肆份,其中正本壹份,材料需按照规范要求加盖公章,副本叁份(为正本复印件)。截止时间2025年3月5日12时,到期不再收取材料。标书代写
1.《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等具备参与课后服务招选主体身份的资质证明文件之复印件;
2.年检合格证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需载明授权范围、权限、期限、被授权人等具体信息);
4.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提供近3年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应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审计报告,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5.其他能证明机构实力的资信文件。如:学员规模、取得的成绩、从事面向青少年培训等经验材料、近3年同类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等;
6.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包括但不限于培训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进校本校开展课后服务的拟收费标准等);
7.承诺函(格式自拟,包括但不限于严格按照“遴选要求”提供服务、违约救济措施、违约责任等);
8.信誉证明材料(无不良信用记录查询)及机构白名单证明材料。
9.提供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教师花名册,身份证明,有效期内无犯罪记录证明。从业人员的专业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技能)证书,教育领域相关从业经验或其他相关证明以及授课教师与培训机构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等证明。
10.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11.提交地点:****会议室。
****委员会审核。****委员会根据提供比选材料进行初筛,对符合参加比选的申报机构进行电话通知,接到电话的机构参加下一步现场比选工作,没接到电话的请自动忽略。
****委员会组织家委代表、教师代表、校务成员开展现场比选工作。时间预计3月6日9:00开始,如有变化和其他要求另行通知。
1.比选展讲准备
展讲人:机构负责人。
时间:时间预计3月6日9:00开始。
地点:****会议室。
展讲内容:包含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课程特色、拟开课计划及达成目标、授课管理及收费标准等内容。
展讲形式:现场展讲(以PPT、视频等方式进行宣讲,限时5分钟内)。
须携带材料:机构公章,前述所需资质证照原件接受现场审核。
(五)公示
(六)签订协议
附件七、退出机制
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有权立即终止服务合同,并依法追究第三方机构责任,所造成的损失由第三方机构自行承担。
1.在学校面向教师、学生、家长的满意度评价中,学期综合满意度低于80%,或提供课后服务中过程中不愿按校方要求开展工作且不配合整改的;
2.提供虚假资质或材料的;
3.托管服务内容及质量与合同或协议约定明显不符的;
4.任课教师无相关资质证明或相关项目专业资质的,或经查有犯罪记录的,或经查有其他从业限制类型情况的;
5.聘用人员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
6.培训项目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
7.****学校开展收支情况公示或公示情况造假的;
8.名单有效期内年审未达“合格”等次或不按时公示年度报告的;
9.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事业单位登记证等过期未及时换证的;
10.存在分包或转包行为的;
11.机构或聘用人员利用课****学校招揽生源的;
12.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的;
13.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附件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小学所有。
联系方式:
杨老师:136****7252
吕老师:183****8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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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202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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