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2025年中北部部分学校食堂经营委托服务采购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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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09:19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县2025****学校食堂经营委托服务采购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5-02-26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县2025****学校食堂经营委托服务采购招标文件变更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的第3标段的“人员配备”序号有误,现变更为下表:

人员配备

16分

1.项目经理(1 人)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或以上学历的,得 1 分;满分1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和学信网查询截图为评审依据。

(2)具有一级中式烹调师证书得 1 分;满分1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和“技能人才评价证书**联网查询”网站(网址:http://zscx.****.cn/)查询截图为评审依据。

(3)具有一级中式面点师证书得1分;满分1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和“ 技能人才评价证书**联网查询 ” 网站(网址: http://zscx.****.cn/ )查询截图为评审依据。

(4)具有三级或以上健康管理师或三级或以上公共营养师证书的,得1分;满分1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和“技能人才评价证书**联网查询”网站(网址:http://zscx.****.cn/)查询截图为评审依据。

(5****事业单位颁发的荣誉或奖项:县(区、****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得1分;****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得2分。本小项不累计计分。满分2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以上材料须能体现项目经理姓名,如无法体现项目经理姓名,须另附颁奖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机关派出机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序号(1)-(5)须同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社保缴纳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所在月份或投标截止时间所在月份往前追溯6个月内的任意连续6个月,如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 则提供2024年4、5、6、7、8、9、10 月中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即可 )为评审依据。标书代写

社保证明材料须为下述形式之一:

①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

②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

③经投标人委托的第三方人力**服务机构或与投标人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评委会确认。

④参与投标的院校,社保证明可以用以下任意一种:

A.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教师证(须为本单位人员);

B.医保证明材料。

⑤其他经评委会认可的证明材料。

⑥法定代表人参与项目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即可。

2.厨师长(1 人)

(1)具有一级中式烹调师证书的,得 1 分。满分1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和“技能人才评价证书**联网查询”网站(网址:http://zscx.****.cn/)查询截图为评审依据。

(2)具有一级中式面点师证书的,得 1 分。满分1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和“技能人才评价证书**联网查询 ”网站(网址 http://zscx.****.cn/)查询截图为评审依据。

(3****事业单位颁发的荣誉或奖项:县(区、****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得1分;****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得2分。本小项不累计计分。满分2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以上材料须能体现厨师长姓名,如无法体现厨师长姓名,须另附颁奖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机关派出机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4****事业单位或国****协会(或学会)颁发的食品安全总监证书的,得 1 分。满分1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为评审依据。 如为国****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协会(学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

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证书均无效。

****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机关派出机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序号(1)-(4)须同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缴纳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所在月份或投标截止时间所在月份往前追溯6 个月内的任意连续6 个月,如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10月25日,则提供2024年4、5、6、7、8、9、10 月中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即可)为评审依据。标书代写

社保证明材料须为下述形式之一:

①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

②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

③经投标人委托的第三方人力**服务机构或与投标人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评委会确认。

④参与投标的院校,社保证明可以用以下任意一种:

A.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教师证(须为本单位人员);

B.医保证明材料。

⑤其他经评委会认可的证明材料。

⑥法定代表人参与项目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即可。

3.主厨(1人)

(1) 具有一级中式烹调师证书的,得 1 分。满分1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和“ 技能人才评价证书**联网查询 ”网站(网址:http://zscx.****.cn/)查询截图为评审依据。

(2)具有一级中式面点师证书的,得1 分。满分1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和“技能人才评价证书**联网查询”网站(网址:http://zscx.****.cn/)查询截图为评审依据。

(3****事业单位或国****协会(学会)颁发的厨政管理师的得1分,最多得 1 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为评审依据。如为国****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协会(学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

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证书均无效。

****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机关派出机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序号(1)-(3)须同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缴纳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所在月份或投标截止时间所在月份往前追溯6 个月内的任意连续6 个月,如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10月25日,则提供2024年4、5、6、7、8、9、10 月中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即可)为评审依据。

社保证明材料须为下述形式之一:

①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

②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

③经投标人委托的第三方人力**服务机构或与投标人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评委会确认。

④参与投标的院校,社保证明可以用以下任意一种:

A.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教师证(须为本单位人员);

B.医保证明材料。

⑤其他经评委会认可的证明材料。

⑥法定代表人参与项目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即可。

4、其他人员(项目经理、厨师长、主厨除外):

(1)具有三级或以上中式烹调师,得1分;满分1分;

(2)具有三级或以上食品检验工(或食品检验员或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证书,得1分;满分1分。

注:同一人具有多个证书的,不累计积分。序号(1)和序号(2)均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和“ 技能人才评价证书**联网查询 ” 网站(网址: http://zscx.****.cn/ )查询截图为评审依据。

序号(1)-(2)须同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缴纳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所在月份或投标截止时间所在月份往前追溯6 个月内的任意连续6 个月,如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10月25日,则提供2024年4、5、6、7、8、9、10 月中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即可)为评审依据。

社保证明材料须为下述形式之一:

①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

②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

③经投标人委托的第三方人力**服务机构或与投标人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评委会确认。

④参与投标的院校,社保证明可以用以下任意一种:

A.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教师证(须为本单位人员);

B.医保证明材料。

⑤其他经评委会认可的证明材料。

⑥法定代表人参与项目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即可。

备注:序号1-序号4人员不得兼任,专人专职,否则该人员不予得分。

本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县水湖镇南一环**部综合楼7楼

联 系 人:华天骏

电 话:0551-****4288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县双墩镇**北路与济****服务中心北楼 5 楼

联 系 人:韩华

电 话:0551-****3379、0551-****3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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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3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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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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