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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
根据中交蓝饮用水2025年纸箱加工生产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补充和说明,原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不一致处,以本补遗书为准。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4.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3月06日14时00分,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全套投标文件上传至中交供应链管理平台(https://sp.****.cn/),投标截止时间前未上传或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修改为“4.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3月10日09时00分,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全套投标文件上传至中交供应链管理平台(https://sp.****.cn/),投标截止时间前未上传或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银行及账号如下:
“账户名称:**中交****公司
开户银行:571****34679
账号:****分行 ”
修改为:
“账户名称:**中交****公司
开户银行:****分行
收款账号:571****34679”
3.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若本补遗书所述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招标人:****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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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蓝饮用水2025年纸箱加工生产项目第(1)号补遗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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