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报来的《关于申请二次调整**县**湖体育公园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暨概算的函》(德文旅函〔2024〕60号)及附件收悉。鉴于群众意愿、现实状况等因素,建设方案发生改变,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暨概算,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湖体育公园。
二、建设地点:**县**滩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占地面积约11万平方米,绿化率66%以上。具体建设内容包括:建设篮球、五人制足球、气排球、乒乓球、羽毛球、门球等项目笼式场地;建设轮滑、棋牌、儿童游乐等场地;设置15件以上室外健身器械;3公里健身步道和骑行道、健身广场等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公园入口、体育科普宣传栏;场地设施覆盖老年人、中青年、少儿等全人群健身需要,同时配套休憩、公卫、服务等移动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2549.99万元,其中**工程费2300.5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99.43万元,基本预备费50万元。资金来源:争取上级资金补助及自筹。
五、项目编码:****。
六、建设期限:2024年10月至2025年12月。
七、建设性质:改建。
八、节能审查:原则同意可研的节能措施,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风险分析,该项目风险程度低,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十、项目建设必须做好土地、规划、环保、节能、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等工作。
审批要件:中建****公司重新编制的《**县**湖体育公园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和《概算书》文本。
本批复与原批文《****关于调整**县**湖体育公园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暨概算的复函》(德发改审〔2024〕141号)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此份为准。
请据此复函抓紧落实项目资金等前期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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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0日
| 抄送:县政府办、自然**局、林业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交通局、统计局,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