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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司:
你司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批闽江防洪提升工程**段项目建议书的函》****建司〔2025〕1号)及附件收悉。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闽江防洪提升工程**段。
二、建设地点:**县龙浔镇、浔中镇、三班镇、上涌镇、水口镇、葛坑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用地总面积3.783公顷。建设防洪堤(岸)总长4.18千米,其中**堤防长1.94千米,**护岸长2.24千米。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匡算总投资9513.66万元。资金来源:争取上级资金补助及财政拨款。
五、项目编码:****。
六、建设期限:2025年2月至2027年2月。
七、建设性质:**。
八、项目建设必须做好土地、规划、环保、节能、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等工作。
请据此复函抓紧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项目前期工作,按基建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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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1日
| 抄送:县政府办、自然**局、林业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交通局、城管局、统计局,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