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遴选**市**省******区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监理单位的公告》要求,我局拟公开****公司作为**省******区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分为**水源地保护提升综合治理单元和北部石漠化综合治理单元两个包组)的监理单位。经现场报名,****公司有:****公司、****公司、**紫荆****公司、******公司、**山盛****公司、**市沛森****公司、******公司、****公司。
2025年2月26日,****对提交报价、工作方案等资料的8家公司进行了遴选评审,评审结果如下:
一、****公司“不具备有效的丙级或以上的《造林绿化监理单位资质证书》”且提交的“企业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为2020年11月03日,不具备参选资格。
二、**水源地保护提升综合治理单元包组各单位得分如下:
| 序号 | 公司 | 综合得分 | 名次 |
| 1 | ****公司 | 83.9 | 3 |
| 2 | **紫荆****公司 | 85.5 | 2 |
| 3 | ******公司 | 92.1 | 1 |
| 4 | ******公司 | 71.4 |
三、北部石漠化综合治理单元包组各单位得分如下:
| 序号 | 公司 | 综合得分 | 名次 |
| 1 | ****公司 | 78.4 | 1 |
| 2 | **山盛鸣绿工程咨询有限 | 70.99 | 2 |
| 3 | **市沛森****公司 | 62.98 | 3 |
根据综合得分,******公司为**省******区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水源地保护提升综合****一中标候选人,**紫荆****公司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为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为**省******区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北部石漠化综合****一中标候选人,**山盛鸣绿工程咨询有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市沛森****公司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现在予以公示。
在公示期限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留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反映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公示时间:从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8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
地址:**市**区北江二路17号3楼林长制与生态修复科。
邮政编码:511515
联系人:廖盛杰
联系电话:076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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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