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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非招标代理机构采购项目【集中采购】【集中采购】****招标/非招标代理机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变更公告 | |
| 本公司于2025年02月28日发布的****招标/非招标代理机构采购项目【集中采购】【集中采购】****招标/非招标代理机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以下简称"原公告"),现做出如下变更: | |
| 澄清与修改的内容:价格分评审标准修改如下: 磋商基准价=所有有效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最低的最终报价。 有效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为磋商基准价的得40分;投标人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折扣率价格分为30分,投标人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最低收费标准价格分为8分,竞价单包收费标准价格分为2分。 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A=(磋商基准价/磋商最终报价)×30 B=(磋商基准价/磋商最终报价)×8 C=(磋商基准价/磋商最终报价)×2 | |
| 除上述变更外,原公告其余条款仍有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