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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美丽海湾总体建设与示范应用方案构建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 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拟对**市美丽海湾总体建设与示范应用方案构建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市美丽海湾总体建设与示范应用方案构建项目 合同金额(元):****000.00 中标供应商:**** |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市美丽海湾总体建设与示范应用方案构建项目 技术服务(委托)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委托人): **** 乙方(受托人): **** 丙方(受托人): ****基地****大学****大学**研修院) ****与****、 ****基地****大学****大学**研修院)于2024年3月26日签订了 **市美丽海湾总体建设与示范应用方案构建项目 《技术服务(委托)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简称“原合同”)。合同总额为人民币¥****000.00元(大写:贰佰伍拾伍万陆仟圆整),约定技术服务期限为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由于工作需求发生变化,原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内容”“技术服务期限”“项目进度安排”及“付款方式”发生变更,现甲方、乙方、丙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合同“第二条 服务内容”的“(一)工作内容”中,“2、协助编制**市美丽海湾总体建设方案及重点海湾‘一湾一策’”中的第二段内容由“选取**市**湾、大亚湾、红海湾、珠**作为重点海湾,结合各海湾自然禀赋、主导功能、发展定位等自身特色,评估建设成效,分析突出问题,设定建设目标,开展美丽海湾建设可达性分析,基于分析结果和总体定位,提出美丽海湾建设措施建议,为推动**市全面、有序创建美丽海湾提供依据。”变更为“选取**市**湾、红海湾、珠**作为重点海湾,结合各海湾自然禀赋、主导功能、发展定位等自身特色,评估建设成效,分析突出问题,设定建设目标,开展美丽海湾建设可达性分析,基于分析结果和总体定位,提出美丽海湾建设措施建议,为推动**市全面、有序创建美丽海湾提供依据。” 二、原合同“第三条 服务期限、项目进度和验收要求”的“(一)技术服务期限”由“本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变更为“本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月。” 三、原合同“第三条 服务期限、项目进度和验收要求”的“(二)项目进度安排”中的第四段内容由“项目合同签订12个月内,完成四个重点海湾‘一湾一策’建议稿、美丽海湾建设示范应用推广宣传材料编制等全部计划任务,并通过专家评审和验收。”变更为“项目合同签订15个月内,完成三个重点海湾‘一湾一策’建议稿、美丽海湾建设示范应用推广宣传材料编制等全部计划任务,并通过专家评审和验收。” 四、原合同“第六条 支付和结算方式”的“(三)付款方式”中,由“本合同总额为人民币¥****000.00元(大写:贰佰伍拾伍万陆仟圆整)。经费分配为乙方人民币¥****481.20元(大写:贰佰零陆万肆仟肆佰捌拾壹圆贰角)、丙方人民币¥491518.80元(大写:肆拾玖万壹仟伍佰壹拾捌圆捌角整)。”变更为“本合同总额为人民币¥****000.00元(大写:贰佰贰拾玖万陆仟圆整),经费分配为乙方人民币¥****479.20元(大写:壹佰捌拾伍万肆仟肆佰柒拾玖圆贰角)、丙方人民币¥441520.80元(大写:肆拾肆万壹仟伍佰贰拾圆捌角)。” 五、原合同“第六条 支付和结算方式”的“(三)付款方式”中合同总金额发生变化,“经费由甲方分两期支付给乙方、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的具体内容变更如下: “1、首期款:合同签订且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丙方付人民币¥****600.00元(大写:壹佰伍拾叁万叁仟陆佰圆整),其中乙方金额为¥****688.72元(大写:壹佰贰拾叁万捌仟陆佰捌拾捌圆柒角贰分),丙方金额为¥294911.28元(大写:贰拾玖万肆仟玖佰壹拾壹圆贰角捌分)。 2、尾款:项目全部完成,通过甲方验收且甲方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丙方付合同剩余款项,计人民币¥762400.00元(大写:柒拾陆万贰仟肆佰圆整);其中乙方金额为¥615790.48(大写:陆拾壹万伍仟柒佰玖拾圆肆角捌分),丙方金额为¥146609.52(大写:壹拾肆万陆仟陆佰零玖圆伍角贰分)。” 六、本协议作为原合同的补充,是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补充变更的内容外,原合同其他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七、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乙方和丙方之间的争议应由其自行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玖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由于工作需求发生变化,原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内容”“技术服务期限”“项目进度安排”及“付款方式”发生变更,签订补充协议。 |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3月03日至2025年03月10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采购人:**** 地址:**市**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保障中心 地址:**市**区景**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8546 |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保障中心。 |
附件(2)
深圳市美丽海湾总体建设与示范应用方案构建项目补充协议.pdf下载预览
中标通知书-深圳市美丽海湾总体建设与示范应用方案构建项目_已签章(水印).pdf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