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2026年机场大道与磨盘洲大小廊桥****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 采购人地址: **县天华北路159号 供应商(乙方): **** 供应商地址: **省**市**区新姚北路208号枫景公寓3栋902室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详见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1、服务标准及要求 (1)本维护项目采取总价包干形式(包含维护服务和主辅材更换),服务期限为2年,自行承担人工费用与材料费用的市场变化风险。 (2)清单中未列明但与本项目相关联的景观亮化设备、设施都在中标人的维护、维修任务中。不以清单中没有列入而向采购人要求额外的费用。 (3)主要产品说明 ①用于更换的主辅材不得低于原亮化设施所用材料的质量和档次,灯具的技术参数、外型尺寸应与原亮化设施所用材料一致或优于原使用产品,确保景观亮化效果。LED通用型灯具产品符合《LED夜景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39237-2020)、《LED投光灯具性能要求》(GB/T 37637-2019)及国家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并对灯具、光源、镇流器等电器,电缆电线设备有一定的库存,满足及时维护的需要。特殊情况无法采用到合适灯具时,需对原灯具进行替代或调整的,应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 ②维修服务中所用灯具及控制系统可能涉及专有技术或专利技术,一旦此类灯具及控制系统出现故障,应与该项目灯具及控制系统协商供货(费用由乙方承担),特殊情况下,在保证安装质量及亮灯效果的前提下,乙方可以采用替代产品修复,但应事先得到采购人的同意。 1.2服务技术方案及说明 (1)乙方应对整个亮化设施进行系统、科学、有序的循环的维护,保证定期巡查调试并对系统进行维护、保养。 ①定期对所有灯具进行检查,维修或更新破损、不正常亮灯、光衰>30%以上的灯具。 ②定期检测整个照明线路、控制系统等,及时排解潜在的安全隐患,对电缆、电线采取安 全防盗措施,防止电缆、电线被割盗。 ③及时检查更换管线卡扣等灯具安装固定件和其他易损件,确保灯具稳**全和安装的平 整度。 ④定期查看、检测照明配电箱并有防盗措施,防止偷、漏电现象,保持配电箱外观整洁。 ⑤对上述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汇总采购人。 (2)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调整亮灯及熄灯时间。 (3)及时更换损坏的设备、材料,确保正常亮灯。 (4)做好防盗、防人为破坏工作。对盗窃、人为破坏造成的夜景设施、材料损毁,乙方应及时给予恢复,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5)乙方的所有维修维护活动必须有详细记录供采购人核查。 1.3维护管理要求及说明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①乙方负责产品到维护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②乙方负责产品在维护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③乙方负责其派出的维护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安装调试 ①乙方须加强维护服务的组织管理,所有维护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②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维护维修图 纸等,移交采购人。 (3)质量保证 乙方更换的产品,应与原亮化设施一致或优于原使用产品的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4)售后服务 ①服务时限要求:乙方应为该项目备用适量的成交产品作为维修替换产品,在气候条件满足维修作业的前提下,应在24小时内进行维修响应,并在以下时限内修复故障: (1)非LED产品故障,乙方应在故障发生后的48小时内修复。 (2)通用LED产品故障,乙方应在故障发生后的48小时内修复。 (3)异型 LED 产品故障,中标人应在故障发生后的三天内复。 (4)电缆井盖缺失,及时采取临时措施进行封盖,2天内修复。 (5)安全隐患在接到报修指令后及时修复。 (6)采购人发出维修通知单的,以通知单要求的时限为准。 ②乙方必须按照相关安全规范进行操作,在整个项目的维护期内一切相关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③建立巡灯制度,及时记录和检查整修,保证亮灯率97%以上,故障修复及时率100%。 ④每逢法定节假日和上级安排的突击性任务、迎检活动,****管理部门制作更新亮化播放程序以及相关的工作。 ⑤每周对各景观亮化情况进行信息采集,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到采购人。 2.人员配置要求2.1、为本项目配备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电工、高处作业人员等。 2.2、为所有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2.3、所有维护人员应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3.1、维护管理单位建立规范、完整的维护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固定的维修设备和专业技术维护管理人员且设备、人员的配备应与投标相符。未建立维护管理制度的单位发包单位将责令其整改,如整改不能到位则视为该维护单位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发包方将有权终止合同。 4.其他要求无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合同 2.付款方式: bd189e63de****2287a030af895d9a4a ****299.12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3973.7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75,说明:根据甲方考核情况按季度支付维护费用。甲方依据合同附件《2025-2026年机场大道与磨盘洲大小廊桥亮化设施维护项目考核细则》,对乙方工作不定期进行考核,考核扣款金额在每季度维护费中予以扣减。第一季度付款金额为一季度应付款的30%,第二季度付款金额为一季度应付款的30%+二季度应付款的30%,第三季度付款金额为一季度应付款的40%+二季度应付款的30%+三季度应付款的30%,第四季度付款金额为二季度应付款的40%+三季度应付款的30%+四季度应付款的30%,以此类推,乙方每季度向甲方开具发票。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7947.4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5,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79912.3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79912.3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说明: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79912.3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说明: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79912.3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说明: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79912.3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说明: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79912.3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65920.6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75,说明: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1983.0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 0 收款账户: ****公司**路支行(****:800********4688888)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2-18 —— 2027-02-17 五、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以及《**县机场大道与磨盘洲大小廊桥亮化设施维护项目考核细则》进行考核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按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以及《**县机场大道与磨盘洲大小廊桥亮化设施维护项目考核细则》进行考核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以及《**县机场大道与磨盘洲大小廊桥亮化设施维护项目考核细则》进行考核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6.1验收方式:严格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文《****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6.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因乙方造成的, 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单位承担。 6.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4验收标准: (1)包括。 (2)日常巡查。检查结果记入月度考核成绩。 (3)不定期检查。根据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记入月度考核成绩。 (4)社会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对领导交办、媒体曝光、市民举报所反映的情况,经核实后记入月度考核成绩。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 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返工直至验收合格。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5.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7.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8.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不得将亮化维保项目转让给他人;未经甲方同意,也不得将项目分包给他人。 5.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5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3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5.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6.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合同的变更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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