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自然资预〔2025〕4号 ********基地铁路专用线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规划局: 《****基地铁路专用线工程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交通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中心改扩建,线路长度约5.4千米,到发线有效长度约1050米。项目建设对提升**站东货场货运能力和服务水平,完善**站货场配套工程,助力**打造运输高效的综合货运枢纽具有积极意义,符合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市**区**街道、**区丁堰街道,已纳入经国务院批准的《**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重点建设项目清单,****自然保护区、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生态管控区;该项目涉及占用大**核心监控区滨河生态空间16.6568公顷,涉及占用大**核心监控区建成区17.6190公顷,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大****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20号)、《大****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实施细则》(常政发〔2022〕73号)管控要求,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 三、该项目拟申请用地34.2758公顷,其中农用地0.2053公顷,建设用地34.0705公顷,不涉及耕地和未利用地。按照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用地规模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在编制可研报告时,应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分析,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规定,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五、该项目未压覆重要矿产**,如报批时压覆重要矿产**情况发生变化需重新查询。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原国土**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基地铁路专用线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此页无正文) **** 2025年2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