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关于挥发性有机物(VOCs)初始排污权核算技术服务项目公开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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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挥发性有机物(VOCs)初始排污权核算技术服务项目公开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 2025- 03- 03 11 : 24

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和《****环境局关于做好挥发性有机物初始排污权核算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拟开展**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初始排污权核算工作。现就**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初始排污权核算技术服务项目面向社会各有关单位公开询价。

一、工作任务:

2025年3月至2025年10月31日完成**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初始排污权核算工作。

二、价格控制要求:

本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0万元,采购单位不接受高于此限价的报价文件,高于此限价的报价文件为无效报价。

三、编制单位询价要求:

(一)有意向的相关单位(以下简称为“投标人”)可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询价单(见附件)及相应佐证材料,相关要求如下:

1.投标人在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的前提下,需按照市场行情进行报价,不得进行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恶意报价;

2.本项目不接受低于成本的报价,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报价应视为已包括:食宿费用、交通工具及使用费、劳务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

(二)询价单及相关资料递交规定:

请意向单位于2024年3月5日前递交询报价单和服务方案(服务方案需包括企业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及成员表、项目实施方案、类似业绩一览表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响应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1、报价人应在询价截止时间前,将上述要求提供的资料密封封装(单位盖章),通过邮寄快递(邮寄时的签收时间为准)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至****。标书代写

2、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3月5日17:00前。标书代写

3、报价人要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其他说明

当询价截止时间截止后,出现报价单位不足三家情况的处理方式。在开标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但能够满足实际需求,采购活动可继续进行。项目实施单位对方案进行综合比选,参考价格、业绩、便利性及企业综合实力等因素,由集体审议择优确定。标书代写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0577-****7571;联系地址:**市丹清路3****集团大楼707-2室。

****

2025年3月3 日

询价单

项目名称

报价(万元)

报价单位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初始排污权核算技术服务项目

核算单价:

总价:

备注:**市初步筛查需核算VOC 的企业约有3100余家(应核尽核)。费用按单价及企业家数实际进行结算,但总价不得超过20万元。工作内容包含排污权指标核算及后期排污权交易平台注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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