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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料
物料描述:复**料:总养分N+K2O≥34%(干)N≥32%,K2O≥2%,硝态氮占总氮比例≥48%,水分≤2%,水不溶物≤0.5%,PH值5.0-8.0,粒度(1.0-4.75mm)≥90%,符合GB 38400-2019《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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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2:0:2) | 1000吨 | 不送样 | 本次34%复**料采购数量会根据报价情况对签约数量适当调整 |
质量标准:复**料:总养分N+K2O≥34%(干)N≥32%,K2O≥2%,单养分正负偏差允许0.5%以内,硝态氮占总氮比例≥48%,水分≤2%,水不溶物≤1.2%,PH值5.0-8.0,粒度(1.0-4.75mm)≥90%,颗粒状,松散型,无严重结块现象,重金属限量符合GB38400-2019《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货款支付及结算:货到验收合格凭9%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入账手续后30天内付款(特殊情况请作说明)。
运输方式、到站及收货人:汽车运到需方仓库,火车运输到路口铺站转(****)专用线;收货单位:****。到甲方站(库)前的运输费、保险费、装车费等所有费用由供方承担,货物发出两日内供方必须将发货数量、时间、车号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需方,如未及时通知甲方造成需方无法取得短件记录,以需方实际收到货物为准。
验收标准方法及期限:按质量标准验收,甲方如有异议,须在收到货物七日内通知乙方,双方共同取样检验或送上级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由责任方承担。供方所供货物如差养分、重量和超水分,所差养分、重量和超水分部分,则按合同约定的单价给甲方折价双倍赔偿。如出现严重结块现象、生态指标不合格及其他甲方不能让步接收的情况时则无条件退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供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