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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管理局便携式移动终端定位设备(手机侦测仪)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
****管理局便携式移动终端定位设备(手机侦测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现招标文件做出如下澄清修改。项目澄清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中:设备参数第4、5、7、8、9条证明材料要求现修改为:“******部或具有CMA或CNAS标志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扫描件”;设备参数第21、22条证明材料要求现修改为:“******部或具有CMA或CNAS标志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或产品彩页或设备配置截图等证明材料”。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调整为2025年3月18日14:30分。标书代写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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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