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保局关于做好渝黔省际联盟常用药和 短缺药品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中选结果 执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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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 国办发〔 2021 〕 2 号 ) 和《****办公室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 〕 61 号) 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 渝黔省际联盟部分常用药和短缺药品协议期满接续 采购落地执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选品种供应清单

渝黔省际联盟部分常用药和短缺药品协议期满接续采购**省参与品种清单 详见附件。

二、采购周期

采购周期原则上为两年,必要时**一年。 第一年采购周期自2025 年 3 月 14 日起至 2026 年 3 月 13 日止。

三、 中选药品挂网维护

渝黔省际联盟部分常用药和短缺药品协议期满接续集采在**医疗保障公众服务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执行,官方网址:https://fuwu.****.cn/hsa-pass-hallEnter/index.html#/zcIndex。供应清单中未在**省挂网的药品,生产企业通过登录系统-业务导航-流程指引-药品挂网数据管理-药品挂网确认步骤进行挂网确认。已挂网的药品将由系统自动调整项目及挂网价格。挂网后的中选生产企业需登录系统进行药品配送关系的搭建工作,确保医疗机构3月14日起能在系统正常下单采购,并对中选产品负责。

四、有关事项及要求

1. 中选企业应做好中选药品的供应保障,自主委托配送业绩优良的企业搭建配送关系,原则上每个市(州)不低于2 家,且配送面能覆盖所****医疗机构,如有不能保障供应或不供应的情况发生,将按照信用评价制度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 采购协议按采购周期签订。 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 采购周期界满。请相关采购主体在执行日前做好有关品种的备货工作。

3. 各医疗机构 应 按照国家及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落实 集中 带量采购政策,确保协议采购量的完成,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

附件: 渝黔省际联盟 部分常用药和短缺药品协议期 满接续采购**省参与品种清单

****保障局

202 5 年 3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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