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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6号令)、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于2025年1月6日在**市主持召开海****中心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验收组认为:本项目符合验收条件,验收合格,通过验收。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夏艳娇/177****0150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公司
监测单位:无
建设地点:**省/**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