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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5-03-03 11:56
| 90天 |
| 1.1元 人民币 |
| 15,198,265.83元 人民币 |
| 其他评标办法 |
| 1、招标文件第124页12.4.1进度款支付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条调整为“工程进度款支付按照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支付,土石方及支护工程全部完成后,主体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支护设计、勘察、发包人共同验收合格,且提供与总承包单位的基坑交接资料后结合区财政预算安排拨付;承包人与总承包单位交接完成且与总承包单位无任何争议后可提报结算,提交的结算及工程资料需完整齐全、符合要求。基坑工程结算审计完成且基坑周边土方回填完成后,拨付至审**算价的97%,结算付款前需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质保金)。” 2、招标文件第6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条应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在电子评标系统上开展评审工作。……” 3、为减少项目评标环节的重复冗余工作,提高评标效率及准确性,本项目商务标评审因素增加“商务标得分(仅在资格审查启用综合评分环节时使用)”评分项:(1)若本项目评标时启用了资格审查打分环节,则此项等于按该单位资格审查打分环节的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不再对除此项外商务标的其他评审项进行重复打分(或按0分计);(2)若本项目评标时未启用资格审查打分环节,则不使用此项(按0分计),评标委员会对除此项外商务标的其他评审项进行正常评审计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