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桥国际机场T2航站楼装饰装修工程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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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桥国际机场T2航站楼装饰装修工程4标段(评定分离)定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新桥国际机场T2航站楼装饰装修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 ****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1月24日

开标日期:2025年2月27日

**新桥国际机场T2航站楼装饰装修工程4标段定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按单位名称汉字笔画排序):

定标候选人名称:****

地址:**市**区罗芳路口中饰大厦

投标报价:人民币肆仟陆佰贰拾陆万玖仟陆佰捌拾肆元柒角肆分(****9684.74元)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蓝天****公司

地址:**市**区黄兴路1599号五楼

投标报价:人民币肆仟陆佰贰拾陆万玖仟陆佰捌拾贰元玖角捌分(****9682.98元)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上****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路33号17楼A座

投标报价:人民币肆仟肆佰壹拾叁万壹仟柒佰零陆元贰角壹分(****1706.21元)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建****公司****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省**市**区**路262号3号楼、**市**区**东街6499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肆仟叁佰壹拾叁万贰仟壹佰壹拾肆元陆角叁分(****2114.63元)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联合体

地址:**省**市**区**路329号、**县福临镇

投标报价:人民币肆仟叁佰壹拾捌万伍仟零叁拾玖元壹角(****5039.1元)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建****公司与******公司联合体

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16层01、02、03单元、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经济开发区湖****基地三期(南区)C座6层

投标报价:人民币肆仟叁佰玖拾贰万玖仟陆佰零捌元柒角肆分(****9608.74元)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建****公司与**金螳螂****公司联合体

地址:**省**市**区文化东路16号中建文化城二期办公楼1单元17层、中国(**)自由贸易试****工业园区金尚路99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肆仟肆佰伍拾柒万捌仟肆佰肆拾柒元玖角玖分(****8447.99元)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集团有限公司与华鼎****公司联合体

地址:**省**市**区**路445号、**市**区曹杨路1888弄1号19层

投标报价:人民币肆仟叁佰贰拾伍万玖仟肆佰玖拾陆元零角陆分(****9496.06元)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 ****

地址: **新桥国际机场

联系人:张勃

联系方式:0551-****7951

招标代理名称: ****

地址: **市**大道236****集团大厦

项目负责人:祁晨

联系电话:151****6588

公示期:自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6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10****办公室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551-****015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市****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3680。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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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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