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市**区昭君路****旧校区整体公开招租(年租金底价****111元,租期3年)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3-04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3-17 17:00:00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1)个周期。 | ||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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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111.00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1-02 | |||||||||||||||||||||||||||||||||||||
| 评估机构 | ****恒业房****公司****公司 | |||||||||||||||||||||||||||||||||||||
| 租金底价(元) | ****111.00 |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189****88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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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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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决策文件 | ****政府2025年第2次常务会会议纪要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政府 | |||||||||||||||||||||||||||||||||||||
| 特别 |
1、本次出租标的位于**市昭君路与南二环十字路口以北约300米处路东,租赁面积共计约5832㎡。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公司(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标的均通水通电通暖。承租方承租标的后,****学校,不得存放危险化学用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 3、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3年,挂牌价为该标的年招租底价,最终年租金以竞价结果为准。前2****中心结算,第3年租金租赁双方自行结算。 4、本次出租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目前状态为闲置。 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中心****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意向承租方报名请于公告****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银行****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8、年租金为含税价,项目成交后,出租方无法开具发票。 9、在标的投入使用前,承租方需委托专业机构对原有校区建筑物进行结构安全鉴定及消防安全评估并出具报告,如结果不符合规范要求,由承租方按照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教育场所建设规范和安全标准进行消防安全整改和抗震结构加固,并承担全部费用。 |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2年租金,第二年租期结束前1个月内支付第三年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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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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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交割 | 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中心提出承租申****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出租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前2年租****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前2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及租赁合同原件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前2年租金****银行账户。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押金****银行账户,出租方在收到前2年租金及全部押金的5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 3、承租标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承租方自行承担负责标的修缮、设施维修等义务。承租方应自行承担上述相应费用。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进行装饰装修、改造、扩建等发生的费用及法律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4、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水、电、暖、燃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其中涉及出租方已提前交纳的费用,承租方须根据剩余未使用期限计算相应费用,退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外的一切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燃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5、对承租标的使用(经营)要求:承租方应按照标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责任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7、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间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5-03-04 09:00:00 至 2025-03-17 17:00:00 | |||
| 报名手续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交纳:金额5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5-03-17 17:00:00,按系统提示交纳。标书代写 为保护出租方及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租金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4)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5)违****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前2年租金和服务费后,自动转为前2年租金的等额部分; (2)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公司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意向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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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 |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5-03-04 09:00:00-2025-03-18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80 |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 附件下载标书代写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李老师 |
| 咨询电话 | 189****8894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间工作时间 | |
| 咨询地址 | **市**区翠柳路3号 | |
| 技术支持 | 李丽云185****5927 | |
| 其 他 | 白经理185****8116 |